法轮大法明慧网

首页
按栏目浏览
按日浏览
外界评论:为长春播放法轮功电视片申辩
文/胡平
【明慧网2002年3月26日】三月五日,长春有线电视网出现长达五十分钟的法轮功电视片。此事不仅在当地,更在国际社会引起强烈关注。这是法轮功运用科技手段展开非暴力抗争,突破专制当局新闻封锁的一次惊人的举动,其意义不可低估。

一位记者告诉我,他们曾经用电话对长春市居民作了随机采访。倒没有什么人表示支援当局对法轮功的血腥镇压,不过有的受访者抱怨说,法轮功这样做干扰了他们正常地收看电视节目。海外互联网上也有人贴出文章,指责法轮功这样做侵犯了电视台、广告商和电视观众的合法权益;“这种做法在美国也是违法的”。

其实,对那些指责法轮功的受访者,记者应该接着再问一句:“那么,你认为别人该怎么办呢?”江泽民政权命令所有的宣传工具对法轮功展开文革式的大批判,法轮功的书籍、画片及各种音像材料都被搜查没收,几个清华学生仅仅是用电脑传递法轮功受迫害的消息就被抓进监狱,任何人只要在公共场合大声说一句“法轮功好”就横遭逮捕。在这种情况下,法轮功想要向公众讲出自己的道理和真相,你说他们该怎样办呢?

这就使人联想到某些人对八九民运的指责。某些人指责八九学生是“非法集会”、“非法占领广场”。他们说:“在美国,集会游行也要事先申请获得批准才可以的。”大家知道,最近几个星期,东北的大庆和辽阳有数万失业工人走上街头示威抗议,这次示威抗议无疑也是在没有得到当局批准并不顾当局阻止的情况下发生的,想必也对当地的正常秩序造成某种干扰或妨碍。耐人寻味的是,到目前为止,我还没看见有谁在为当局帮腔,指责示威工人“违法”--是不是帮闲者正在等上级指示?

我在《从自由出发》一文里曾经指出:所谓“非法”,本来是相对于“合法”而言。有“合法”才有“非法”。有了开放的大门才能禁止别人翻窗户。如果大门被封死,别人当然有权跳窗户,甚至有权撬屋顶,除非你把别人当囚犯。所谓翻窗非法的指控,只有在大门敞开之后才能成立──注意:必须是大门敞开,如果你只开了一条钻都钻不过去的小缝,那还不算数。

在基本人权遭到剥夺的地方,一切旨在争取基本人权的抗争都是合法的。合什么法?合自然法。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4/1/20476.html

当日前一篇文章: 法律的根本价值在于维护正义
当日后一篇文章: 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