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一日】石山头、石山头,多少血雨腥风,多少辛酸苦寒,我们从这里走过,从这里承受苦难,它是我们法轮功学员历风霜而不屈的见证。 一、“联号制”背后的罪恶 狱方利用犯罪人员(卖淫、吸毒劳教人员)看管法轮功修炼者,名曰“联号制”,用干警的话说就叫“无处不连,无时不连”。站立时前后挟持,坐下时左右监视,使得修炼者在这个原本失去了自由的空间里,更加失去了人身的基本自由。 在联号中有一些心理变态的吸毒者在干警们的怂恿下,对无辜的大法修炼者大打出手,充当可耻的帮凶、可怜的棍子。为了逼迫修炼者违心表态,有的用钢针及拖把杆、笤帚杆扎修炼者的胸部、下身,扯头发、拧细肉、打巴掌。吸毒人员谢丽芳就曾因对数名法轮功学员采取极端下流的手段进行残害,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引起了人们的公愤。为了掩饰劳教所的罪行,狱警蒋冬梅(教唆者)授意由谢丽芳个人承担责任,加刑半年,并“温言”安慰其说:“等风头一过,我们就给你减刑。” 二、恐怖笼罩下的黑暗 为了强迫修炼者写下所谓的保证,抄背所谓的“队纪队规”,干警头顶警徽,手挥警棍,动用暴力,公然干着人性灭尽的勾当。指导员赵玉兰亲自“指导”如何电击,南京法轮功学员凌芳芳就在长时间的电击下昏死了过去……南通法轮功学员王某被赵玉兰拖到无人的空房里用几根电棍连续电击了近3个小时,全身伤痕累累;常州法轮功学员陆亚芹被连续电击得左脚不能站立,额上出现一块大血包,最后倒在了血泊里…… 劳教人员都知道,在女子分所四中队,干警要开始恶毒迫害法轮功学员时就会用喇叭放音乐,她们想用音乐声来掩盖其见不得光的恶毒行径,而有时惨叫声凄厉,连乐曲声也盖不住,真可称为“音乐下的杀手”、“夜半中的惨叫”,这是这里“公开的秘密”。 为逼迫修炼者抄背其炮制的“通告”,干警张燕罚法轮功学员日夜蹲地。一位姓洪的法轮功学员和法轮功学员秦艳秋因不配合邪恶,竟被罚站长达十余个昼夜;队长李云罚法轮功学员陈荷莲连续4天5夜以立正姿势站立,不许睡觉,稍感不满意就指使着联号的犯人暴打,并且不允许其洗漱,最后用“鲫鱼熬汤”(把水浇在身上然后电击)的方式致使陈荷莲体无完肤,头部肿起,紫黑不堪…… 去年九月初,女子分所三中队为了逼迫修炼者写所谓的“作业”,不允许法轮功学员睡觉并让联号监督,想以此来摧毁修炼人的意志,法轮功学员们纷纷绝食严正抗议,最后才算勉强“同意”法轮功学员们从后半夜开始可以睡3到4个小时,而一到早上4点半,就要催学员起床了。就这样一直持续了半个多月,直到国庆节来临才解除了这一“处罚”。 三、涂炭抹灰的警官 作为女子分所三中队的指导员赵玉兰,她不是用良好的工作态度与作风来树立警官应有的形象,而是在工作中一味地谩骂、污蔑,发泄私愤。她见法轮功学员不肯穿牢服,便咬牙切齿地恶毒谩骂。干警徐敏、蒋冬梅、张燕等人值班时吃的点心什么的都是由那些吸毒、卖淫女“孝敬”的,甚至在其洗头洗澡时都要这些人来伺候。有一次,徐敏吃完了点心,把脚高高地跷在办公桌上,办公桌上瓜子壳、糖果纸乱七八糟的一大堆。她拉着嗓门大喊:“叫一个劳教进来帮我收拾一下,再倒一杯水来!”自己都懒得动一下。在这里许多法规都只是用来装点门面的,形同虚设,而这些人就这样以其自身的行为给警员的形象涂了炭、抹了灰。 江苏省劳教局公布的《执法执纪十二条禁令》的第一条就明确规定,“禁止干警打骂、体罚”,而石山头女子劳教分所的大部份干警根本无视法纪法规,对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大法修炼者进行着恶毒的迫害。相信到了法正人间的时刻,一切都会有报!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3/20/200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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