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3月11日】 2002年3月4日 尊敬的让·克雷蒂安阁下 加拿大总理 尊敬的克雷蒂安总理:
关于:中国对人权的践踏 2002年3月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人权会议向加拿大提供了一次带头坚决要求中国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机会。 加拿大通过对话与贸易促进中国尊重人权的政策是不会成功的,除非加拿大采取行动迫使中国停止对向他们提出异议的组织和运动滥用酷刑。 自9·11灾难事件以来,这种情况进一步恶化。政府正在利用这次事件为其不断升级的打压抗议和异见人士的活动辩护,其压制和镇压的手段包括肆意拘留、酷刑和杀害。 中国尽管批准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2、“联合国反对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3,但它却未履行它在这些公约下应尽的义务。而且,他们也在1999年签署了“联合国民事与政治权利公约”4,尚需批准实施。他们还拒绝给予工人组织独立工会的权利,这违反了国际劳工组织(I.L.O)和中国自己宪法规定的义务。 另一值得严肃关注的方面是它对法轮功的歧视。去年,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的歧视已经升级到了这样的程度:他把修炼者们描绘成恐怖分子。大约二万五千名中国法轮功成员目前被拘留在劳教所、监狱或精神病院。并且,今年2月14日,警察逮捕了40名在天安门广场请愿的外国成员。目击者报告说,警察在逮捕学员时,对他们进行了身体虐待和辱骂。 我代表四万六千名医院雇员工会的会员,敦请加拿大的代表在即将到来的日内瓦会议上发起决议案,呼吁中国政府履行它在国际公约下应尽的义务,尊重为争取人权和民主而进行的抗争,以及停止他们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您诚挚的
弗瑞德·木辛(Fred Muzin) 医院雇员工会主席 注:本文所提到的联合国人权公约英文原名: 1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2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3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4 United Nations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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