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2月9日】抚顺是一小城,表面上看,除了落不下来的灰尘,黑灰色的;还有忙忙碌碌的人流、倒骑驴的三轮车流、滚滚的红尘中私人公共汽车售票员的叫卖声:“14路!5毛钱!”……人啊!你不苦吗? 然而还有一些繁忙的黑衣制服,大摇大摆地在大路上开车横行,冷不防在身后来一阵紧急的警车警笛声;咱们让道了它就紧贴身的超过去,超的过程中一阵尖叫,超过去了就停止叫了,惊得人一阵毛汗。 在这熙熙攘攘的人群背后,可知道有多少好人、高尚的人们被逼得无家可归?不走的话,监狱是“专政工具”。2001年12月27日下半夜,卖店周围一片寂静,几名警察以买烟为名叫开门,绑架奚立国;奚问:“为什么?”回答说:“不为什么?”2001年12月24日,仲弘喜一家横遭迫害,因为怀疑他修炼“真善忍”。警察将其妻子抓走勒索钱财,遭拒绝;竟恼羞成怒,26日将仲弘喜抓走,抢走电视机、摩托车、烟、酒、瓜子以及小卖店的物品,洗劫一空,无廉耻的进行拍卖。剩下一个无人看管的12岁的孩子,谁能替他们说句话呢? 可能朱先生用处不会很大的,抚顺一小派出所的所长陈保军已经说了:“你以为你是红岩,你是江姐!我告诉你,83年‘大搂’(指83年严打一次处决40名犯人),有一半连十年都判不上,毙了就毙了。你去告XX党去!?你去告邓XX去!?”办事处的富俊秋蹦高叫嚣:“我告诉你,我们XX党的原则是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过一个!”……6.10办公室一个公章,可以判刑、劳教,可以发放口头命令的死亡指标。拘留还需要理由吗? 但是所有这一切的发生,被迫害者是没法上告的,因为没有证据。物证已经拍卖了,人证到哪里去找?证人都在牢里,牢外都是不敢做证的,或者非常“勇敢”的作伪证的人还可以上电视得奖金。偶尔有人敢于仗义执言,随后得到的是经济的制裁、人身的威胁,理由是为了国家稳定;或者更直接简单的办法是让你和其他愿意作证的人呆在一起---监狱。 监狱,是体现国家“意志”的地方,特别是邪恶的意志。2002年1月19日,法轮功学员丁伦原,54岁,男,在家里被抓捕。直接被绑架进吴家堡子教养院9大队新收班。刚进来就是一阵毒打,刑事犯人用板凳砸他的头、脖子,踢他致命处咽喉。牢头对他说:“我和你无冤无仇,院长叫我们这样干。(我可以被)减刑。”2002年1月7日晚,女大法弟子绝食多日,教养院决定灌食,找几名男刑事劳改犯帮忙,大声在牢门叫:“你们班出几个人下去给女法轮功灌食,有一个是长得很漂亮,你们可以随便摸,快去!”管教微笑着看着刑事劳改犯高兴至疯狂地猴一样蹦。 往身上倒冷水也是可以体现国家专政的。刘玉,男,52岁,清源县农民,1月2日送进教养院。刑事犯蜂拥而上,扒光衣服,用冷水洗身,东北的深冬,刘玉几乎冻僵。姜伟杰,男,42岁,清源县苍石中学老师,刚进屋,5、6个刑事犯就将其按倒在地,捂住嘴,实施酷刑“溜肝尖”:用手掌击打咽喉,手掌击打累了,用木板立起来砸,同时用铁棍搓打肋骨。如此折磨长达十几个小时。姜伟杰当时已经不能言语,至今说话吃饭困难,咽喉疼痛。“没有教养院领导的话我们敢打吗?”刑事犯在这种事情上也是有依据的。 晚上睡觉,六十多人睡一个号子,侧身“插板”,四人一张不大的被子。几个刑事犯夹一个法轮功学员。任何一个刑事犯都可以毒打法轮功学员,这是管教许可的、唆使的,教养院的任务要求的。打完了,说:“没有打你,有证据吗?” 谁能作证呢?谁敢作证呢?打人凶手?唆使者?被害者?抑或教养院的邪恶之头?……捂着嘴打的,声音都不能发出来的。 看到好人身上斑斑伤痕,还有生命垂危者遭受着野蛮灌食的折磨。教养院的“官、兵”说:“有死亡指标。爱那儿告那儿告去!” 还有在抚顺第二人民医院遭受迫害的好人,恶人说:“医院死人不怕。”死、活等情况,外面的人是无从知道的。如果想去了解的话,自己的死活能保吗? 善恶有报是一定的。在非法押送奚立国去教养的途中,奚说:“你们是执法犯法,是会遭报应的。”两小丑---派出所的耿指导员和办事处主任无知叫嚣:“我们不怕恶报!” 让我们齐发正念,清除邪恶。同时我们希望委托愿意帮助我们的人们,向联合国有关机构提出起诉,提请关注抚顺市迫害法轮大法弟子的情况。多人面临死亡威胁,外界却无法知道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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