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2月4日】我是外省籍的妹子,因到湖北十堰市打工而被阴错阳差地在十堰市第一看守所女号关了一个月。看起来是坏事,其实是好事,因为我有幸结识了法轮功修炼者,知道了宇宙特性“真、善、忍”,了解了法轮功的真相,让我的生命永远受益,出狱那天我向她们鞠躬致谢,感谢她们的师父,感谢她们让我懂得了善恶有报的天理。 狱中有一位炼法轮功的阿姨在去年11月发放讲清真相资料已被捕关押了一年,今年10月份被十堰市张湾区法院按《刑法》所谓的第300条判有期徒刑三年,这位阿姨不服已上诉,我觉得她做的很对。第300条怎么能适合那位阿姨呢?那不是乱塞乱扣帽子吗?迫害法轮功至今有两年多时间了,从99年7.20至今没有一份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说法轮功不好!就在99年10月下旬中国某个当权者在外国信口开河不负责任地发泄私愤,那也只是他个人的私愤,不能代表中央人民政府,个人的话没有法律效力,有法律效力的是人大文件。99年10月30号的“人大”没有定法轮功不好,“人大”一直都没有。某个当权者及爪牙用舆论蛊惑众人,用移花接木的手法误引误导全国善良的老百姓,愚弄善良的百姓可耻,可悲!所有被劳教的大法弟子,你们真冤啊,这一切都不符合法律程序,一切都是无根据的,是非法的!是他们在犯罪!法轮功的修炼者呀,你们太善良了,没有任何根据的非法判决你们都服从了,一批一批地去劳教,一批一批地去服刑,我认为你们不能这样做,应该破除邪恶的迫害,破除和制止一级人民政府和一级人民警察的无法无天地行恶,中国在国际上声称“以法治国”,为了维护法律尊严,破除“人治”,你们拼死也不能去劳教,去服刑!真的不应该去! 反过来,我也很痛心某个当权者,全国有那么多的贪、占、嫖、赌、毒、走私、下岗、失业……等等,带来的烧、杀、抢等人心极大不稳定的案例,重大问题无能力解决,却不惜血本长时间打押善良、关押无辜的修炼者,其罪恶之大天理不容啊!我真为有这样的当权者和下面的层层恶奴而汗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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