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2月26日】江泽民在残酷迫害法轮功的同时,控制舆论工具迷惑人心,天天喊叫“依法治国”,“依法办事”,“依法取缔”,“依法打击”,“依法惩治”,“依法处理”,似乎喊得越多、叫声越大就越合法。其实江罗集团打着“依法如何如何”的旗号,干的却是法西斯的勾当。 一、江氏用违法的手段达到“合法”的目的 法轮功学员“4.25”依法和平上访之后,江氏为了权力和妒忌意欲镇压法轮功,遭到党内高层反对和抵制,但是江氏一意孤行,给中央政治局写两封信,并且把个人信件作为中央文件下达。同时利用被其控制的公安部门,颁发违反宪法的多种条款。然而这一切,在XX党内没有充分讨论、没有共识,在民众中更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江罗集团的这一切都是名不正、言不顺的。 江罗集团经过一番准备后,认为时机成熟,于1999年7月20日在全国大规模非法逮捕法轮功各地辅导员和抄家。第二天,诽谤法轮功为“非法组织”。尽管江泽民抓了大批所谓的“法轮功骨干”,但是其借口没有法律依据,还违反了宪法中关于公民具有上访和信仰自由的权利。 1999年10月25日,正在法国访问的江氏不顾国际舆论的影响、再次公然践踏宪法,对法轮功大肆诬蔑。次日,用《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的文章给法轮功罗织罪名,如此做法还不如“文化大革命”时的“四人帮”。“四人帮”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还以“梁效”的笔名署名,江氏连笔名都不敢署,可见江氏的心虚,而且如此重大的决策用《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的名义就草草了断,也足见荒唐和不负责任,这也说明法律在江氏面前只是一张废纸。江氏也明白,《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的文章毕竟代替不了法律,为了掩饰和“弥补”这一切,江氏马上用强权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一个含糊不清的法律,给其盖上了橡皮图章。图章一旦盖上之后,就成了国家的法规,整个事情就发生了变化。因为民众心中对政府、对法律的信任,江罗以政府、以法律的名义来迫害法轮功就成了“名正言顺”、“师出有名”的了,对民众的迷惑性极大,许多人上当受骗,现在民众中有一些人总是说,“政府说了”,“政府不让炼”,“炼功违法”,等等等等。如果换成是“江泽民这么说的”,“这是江泽民定的”,那么就不会有多少人听了、更不会有多少人信了,所以橡皮图章弥补了江氏缺乏个人权威的很大不足、给其建立了貌似“合法”的基础。 江氏制造“合法”外衣的做法是十分荒唐、笨拙和低劣的,和当年德国纳粹的做法是何等的相似!当年德国纳粹在国会纵火案之后,以一套紧急命令代替了德国宪法,使德国宪法成为废纸,然后制定多种损害和剥夺公民权益的法律,尤其是一系列公然剥夺犹太人、吉普赛人公民权和生存权的法规。正是以这些“法律”的名义,德国纳粹堂而皇之地对犹太人、吉普赛人进行种族灭绝政策。 江罗集团以违法手段炮造的“法律”本身就违背宪法,并且剥夺了法轮功群众的所有合法权益。在“一言堂”鼓噪出的“合法”外衣下,江罗集团对信奉“真善忍”的无辜炼功群众大打出手了。 二、“合法”的罪恶 虽然江罗集团用法律和政府的名义盗取公众信任,给其迫害法轮功贴上“合法”的标签,但是都掩盖不了其违背宪法、剥夺公民合法权益的事实。一系列的诬陷宣传都充分表明这是一场有预谋的政治迫害。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5日针对法轮功发出了一个通知,这哪里是法律,分明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政治动员令和分配政治任务!其实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这件违背国家根本法——宪法的“合法”外衣,根本无法掩饰对法轮功大搞政治迫害的本质。 在德国纳粹时代,纳粹制定了许多针对犹太人的“法律”,例如犹太人出门必须在胸前戴上一个表明是犹太人的黄色五星,否则即是“违法”,将“依法严惩”。诸如此类的“法律”很多,盖世太保可根据这一类的任意一条“法律”把“违法”的犹太人或直接送入集中营或先送上第三帝国的人民法院判以重刑(注:江氏和纳粹一样都打着“人民”法院的旗号),然后送入集中营,随后不久许多人在集中营中被折磨而死,盖世太保就给家人送个通知,说XXX得了痢疾或心脏病等等而死。 江罗邪恶集团显然也是象纳粹法西斯一样“依法治国”的。江罗邪恶集团制定了众多针对法轮功的“法律(规)”:为法轮功上访“违法”,炼法轮功“违法”,不放弃对“真善忍”信仰“违法”,讲法轮功被迫害的事实“违法”(是“泄露国家机密”罪),给法轮功学员买车票“违法”,不许法轮功学员在旅馆住宿,不准出租房子给法轮功学员住,不准接待上访,不准受理上诉,不准监察部门监督,不准律师辩护,不准群众检举执法人员违法,不准人大政协代表反映人民心声,不准新闻媒体报导事实真象,不准迫害情况对外泄露,不准访问法轮功网站,不许说明被残酷迫害的事实,不准法轮功学员结婚,不准法轮功学员上大学,如此等等,不胜枚举。除了众多的“法律条款”外,江氏还有许多见不得人的密令。“610办公室”根据如此众多的针对法轮功的“法律”和密令肆意抓人,把法轮功学员投入劳教所(江罗的集中营)进行残酷折磨,折磨死后通知家属说是“自杀”。 三、江罗集团和纳粹法西斯的惊人相似之处 当年德国纳粹有计划、有步骤地清理在德国和欧洲其它国家的犹太人。纳粹分子首先在舆论上煽动人们对犹太人的恐怖和仇恨,然后剥夺犹太人经济生存权利,没收犹太人的财产,把犹太人的财产洗劫一空,然后把犹太人赶到指定的贫民窟、集中营,最后进行集体屠杀。 历史总是有惊人的相似之处。江罗邪恶集团利用政府和国家的一切资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残酷迫害法轮功,秘密指令对法轮功要“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这完全是当年纳粹法西斯手法的翻版。 1.“名誉上搞臭” 江罗政治集团操纵和利用国家所有宣传舆论工具,把纳粹宣传部长戈倍尔说的“谎言重复一千遍就变成了真理”作为指导思想,不停地给法轮功造谣、栽赃和诬陷,捏造“1400例”、“豪宅”等等谎言,把一些杀人案栽赃给法轮功,把“4.25”依法和平上访诬陷为“围攻”中南海,把“天安门自焚”嫁祸给法轮功,诸如此类的谎言和诬陷太多,这里无法一一列举。根本目的是煽动不明真相的民众对法轮功产生仇恨和恐惧,把法轮功名誉搞臭,给其迫害法轮功制造舆论。 2.“经济上截断” “610办公室”疯狂掠夺法轮功学员的财产,对法轮功学员任意罚款,明目张胆地把法轮功学员的财物据为己有,反复抄法轮功学员的家,强迫法轮功学员下岗,停发或减少法轮功学员的退休金。许多家庭被“610办公室”、公安和警察抢劫得一贫如洗,许多人被迫流离失所,被剥夺了工作和就业的机会。广大法轮功学员除了被判刑、关进劳教所和洗脑班之外,就是生活在动荡和极其贫困之中。 3.“肉体上消灭” 江罗邪恶集团口头上把“依法治国”喊得比谁都响,背地里却向非法机构“610办公室”发出许许多多凶狠和歹毒的命令,例如,只要还炼法轮功,直接送劳教所和监狱,怎么折磨法轮功学员都不过分,“打死算自杀”,“打死不查身源,直接火化”。最近江氏又亲自下密令,再次加大力度迫害法轮功,打死不通知家属,以化名直接火化,让家属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罗干控制的政法委直接给迫害法轮功的警察分配死亡指标。江罗邪恶集团的屠杀已经夺去了许多无辜百姓的生命,到目前为止,已经证实的至少有369名法轮功学员被折磨而死。 四、“610办公室”和纳粹盖世太保 昔日德国纳粹有盖世太保,今天江罗邪恶流氓集团有非法的“610办公室”。成立于1999年6月10日的“6.10办公室”是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李岚清任组长,丁关根、罗干任副组长)下设的决策和执行机构,常设于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罗干亲自主抓,其核心成员包括政法系统的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外交部、中宣部等部门负责人。它是江罗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最高权力机构。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都设有“6.10办公室”,由党政工和公安等部门组成,从上至下各级各界贯通全国。“6.10办公室”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地形成了严密而独立的体系,专职从事政治迫害、完全凌驾于法律之上,并对中国的各级党、政、司法系统拥有绝对的操动权力,是一个地地道道的黑社会式的秘密恐怖组织。 在处理法轮功问题上,“6.10办公室”不仅直接操纵并严密控制其下属的党、政机关及公、检、法、国安机关、司法厅(局)系统的劳改、劳教部门,而且有权指挥各地新闻媒体机构。各城市及地区级的“6.10办公室”直接部署对法轮功修炼者的监控和抓捕,其运作不受法律限制。成立两年多来,该机构直接策划了所有对法轮功的舆论攻势、构陷及迫害。所有对法轮功学员的劳动教养决定都是由“6.10办公室”直接做出,不经过任何司法程序。除教养院之外,各地民政局下属的收容所、公安局下属的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戒毒所、甚至专门收容妓女的收教所,也都被“6.10办公室”命令用来关押、迫害、虐杀法轮功学员。 “610办公室”明目张胆地执法犯法,危害广大人民的生命和财产,是纳粹盖世太保一样的官办恐怖组织。所有的事实表明,江罗邪恶集团实施的是法西斯暴政,江泽民就是象纳粹一样“依法治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