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了解到,你也给外交部长去了类似的信,他已于2002年1月17日给了你回复。我(的态度)与外长(给你的)答复一致。
祝好。
安德斯.福格.拉斯姆森(签字)2002年2月4日
附:丹麦新政府将继续关注中国法轮功学员人权问题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2/18/189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