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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破坏了“欢乐气氛”?
文/燕歌
【明慧网2002年2月15日】据美联社2月14日报导,40余名西人法轮功学员因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和平请愿而被拘捕。大陆喉舌媒体新华社马上发表了一通谩骂,说西人法轮功学员“破坏了春节的欢乐气氛”。

在过去短短的两年半的时间里,已至少有365位大陆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数万人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和监狱,难以计数的人被迫流离失所。请问这些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人的“欢乐气氛”在哪里?难道所谓的“欢乐气氛”比人民的性命和疾苦还重要?这些西人法轮功学员在天安门和平的表达自己的信仰和言论自由,为受害者呼救,而警察则如狼似虎般地将他们扑倒在地、拳打脚踢,到底谁在破坏“欢乐气氛”?当年布什总统在就职典礼时,有两万名民众前往示威,要指责他们在破坏“欢乐气氛”而大打出手吗?

喉舌媒体可能还会说,大陆很多人都反对法轮功。喉舌媒体的反复灌输确实蒙蔽了很多中国人。但我们不要忘记,当年“反右”、“文革”期间,大陆很多百姓不也都积极批斗“右派”和“走资派”吗?再往远一点说,明朝末年,当抗清名将袁崇焕因冤狱被凌迟处死的时候,北京的百姓不也是争相吃他的肉吗?在二战时的纳粹德国,不也有很多德国人支持对犹太人的迫害吗?即使在今天,不也有很多大陆网民在庆祝911惨案吗?这种被误导的疯狂正在把中国拖向深渊,法轮功学员竭尽全力讲真相,就是为了挽救被误导的中国人。

喉舌媒体还可能说,西人学员违反了中国的法律。中国的宪法保证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集会自由,中国政府也签署了国际人权公约,西人法轮功学员只是行使这些国际公认的权利,而他们的行为又那么平和,哪里有违法之处?倒是大陆当权者,在镇压开始后颁布的各种旨在迫害法轮功的一些条例,有哪一条不是违反了宪法?这种对宪法的践踏和侮辱才是真正的犯罪。那个所谓的“公安六条”和文革时臭名昭著的“公安六条”有什么区别?法轮功学员到国家信访办上访,马上就被抓到公安局,这是什么法律?大陆的警察和政府人员可以将法轮功学员活活打死,这又是什么法律?纳粹德国时迫害犹太人的法律是不是也该遵守?至于说大陆所谓的示威法,其实根本不是保障言论自由的示威法,而是践踏言论自由的“严禁示威法”。其实质是:只许州官杀人,不许百姓请愿;杀人不违法,请愿是犯罪。

历朝末世,统治者总是一面以歌舞奢华粉饰太平,一面以严刑酷吏残虐百姓。今天的大陆何尝不是如此?只是当权者的“欢乐气氛”不会再延续多久,惩罚即将降临。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2/16/18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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