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2月11日】澳洲广播公司在线新闻2002年2月9日报导,六名法轮功学员已经对北京市长刘淇提起诉讼,其中包括一名澳大利亚人,诉状说,他们在中国首都举行抗议时,受到了酷刑虐待。 北加州法轮大法信息中心发言人张雪利(音译)说,在刘先生登机飞往盐湖城之前,已经向他送达了由美国地区法院发送的这些法律文件。 报导说刘先生也是北京2008年奥运会筹备委员会的主席。 张女士说,这宗控告刘先生的民事诉讼是由六名法轮功学员提起的,他们分别来自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德国、瑞典和美国。 张女士说,这些诉状指控刘先生“(滥施)酷刑,残酷、非人道和侮辱性待遇,肆意关押、反人类罪行和干涉宗教和信仰自由。” 至于该诉讼案的法律影响是什么尚不清楚。 报导说无法立刻找到刘先生证实这个指控。 报导说,“酷刑受害者保护法”和“外国民事侵权赔偿条例”给予美国法院司法管辖权审理在美国境外发生的酷刑行为。但只有当被告在美国境内收到法律文件,诉讼才可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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