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2月10日】一名加拿大国会议员2002年2月5日致函给新上任的外交部长格雷翰先生,要求加拿大在今年联合国人权会议期间提出或联名提出关于中国的人权决议案,谴责中国的人权记录、特别是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该国会议员先生在给加拿大外交部长的信中指出:“由于中国违背人权、特别是迫害法轮大法修炼者,我致函力促您指示加拿大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代表发起或联名提出谴责中国违背人权的决议案。我相信如果加拿大在世界人权论坛上对此再缄默不语,加拿大将失去她的价值观,并且这也与加拿大因支持宗教自由、免遭宗教迫害在全球范围的声誉相背道而驰。我翘首期待您的答复。” 议员先生并将此信转给加拿大总理克理靖先生、以及加拿大法轮大法协会。 2002年1月30日,加拿大国际特赦秘书长尼维先生曾发表声明也要求加拿大政府在今年的联合国人权会议上发起对中国的人权决议案。 尼维先生指出:“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可以说是一个最重要的国际人权团体,今年将于三月十八日开始其年度会议。该委员会对中国的恶劣人权纪录一直没有进行处理或采取任何形式的(制裁)行动。美国是过去几年中仅有的几个愿意在委员会上提出这些关注的国家之一,然而美国今年将不再是委员会成员国。由于美国今年的缺席,加拿大改变过去五年中在这一问题上沉默不语的政策,带头力促(对中国)采取行动的重要性就显得尤为明显和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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