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12月9日】苹果日报12月9日报导,政府官员一再强调《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只是规限一些普通市民不会触犯的高层次罪行;但一群大律师却挺身而出,亲自撰文戳破政府的谎言。本报逐一向读者撮要报道。 香港中文大学政治及行政学系教授戴大为撰写小册子《二十三条立法与其他国家的比较与你息息相关》,提出以下质疑: 政府声称即使最自由民主的国家,也有法例防止及惩处威胁国家安全行为,谘询文件建议大致与这些国家相同,甚至更宽松。问题是,外国司法管辖区重视保护公众知情权,传媒可利用公众利益作为免责辩护,但谘询文件却将禁制加于传媒,更缺乏免责辩护。 此外,外国对法庭和警权理解与本港不同。美国「水门事件」中,当地最高法院拒绝政府以保护机密资料为由,不让法庭审查某些检控证据;而美国宪法为保障个人和财产,清楚订明执法人员必须向法庭申请入屋搜查令,始能采取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