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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新闻网:反颠覆法可能窒息香港应有的自由
【明慧网2002年12月8日】CNS新闻网环太平洋分社12月6日报导:香港试图制定反颠覆法的努力已迅速成为自从该前英殖民地5年前回归中共政权以来倍受争议的问题。

宗教、商业、媒体和其它诸多利害关系受到影响的组织均对立法建议感到忧虑。众人担心这会限制七百万港人依据管理香港的“一国两制”模式所享有的自由。

根据基本法第23条,港府必须修改自己的法律以禁止针对北京政府的颠覆、叛国、煽动叛乱和分裂等活动。

在中国大陆被禁或受到限制而在香港仍自由活动的组织,比如法轮功和罗马天主教会等,担心这个法律会被用来在香港压制他们。

“一国两制”协议保证香港享有高度自治并有权实行西方式的资本主义50年不变。

但是很多人指出香港特首董建华过于热心讨好北京,他会允许制定损害自由及防止港人批评中国及其政策的法律。

董的行政班子多次强调实施23条不会抵触香港宪法关于人权的条文。

港府在今年9月公布了一份立法建议,并进行为期3个月的公开咨询,反对者们指出该文件有意含糊不清。真正的草案将于明年初发表,该法案预计将于2003年中旬通过实施。

但是批评人士对这次咨询并不满意,他们指出北京和香港政府已经就该法案的部份条文达成了协议。

香港最大的反对党领导人李柱铭于星期四提出上述指责,他认为这次咨询有假咨询之嫌。

李对外国新闻记者们说,香港官员试图使该法案与中国大陆的安全法律一致。

他说,但是香港有自己的法律系统。“如果每条法律都要与大陆一致,还有什么‘一国两制’呢?”

李警告说,北京会把一些在中国大陆的团体定为威胁国家安全,然后把该罪名也应用于在香港的相关团体,威胁这些团体在香港的存在。

著名英国人权活动家达苏莎也对此提出批评。

星期三她在香港的一个记者招待会上说,这些立法建议“犹如将香港人民置于一个警察国家。”

23条立法的另一位主要批评人士是香港天主教新任领袖陈日君主教。陈主教过去因批评中国缺乏宗教自由而令北京政府不快,自1998年以来,他被官方拒绝访问中国大陆。

天主教会在香港得到发展,但自从中国在上个世纪50年代切断其与梵蒂冈的联系,并以所谓的“爱国”天主教会之名代替以后一直未承认天主教会。

(在大陆)估计有一千万天主教徒效忠于教皇,他们避开国家控制的教堂并冒着被监禁的危险秘密礼拜。

据引述,本周陈主教表达了他对这些安全法律条文可能会被用来对付法轮功甚至天主教会的关注。他说,“如果明天他们说中国地下教会威胁国家安全,接着他们会说你们是同样的天主教会,那我们就麻烦了。”

据亚洲银行主席和香港立法委员李国宝说,部份银行界人士也表达了不安。

他说,本周一些银行家表示担心该法律会限制信息自由流通,并说一些银行甚至可能会因此离开香港,在其它地区扩展业务。

超过800名本地记者签署了一份请愿书反对该法律。香港记者协会主席麦燕庭女士说该法律威胁香港作为国际媒介中心的地位,

总部位于法国巴黎的世界报纸协会也致信董建华,警告23条立法建议可能对言论自由有“令人寒心的”影响。

许多组织包括自由之家、人权观察、国际记者联盟和保护记者委员会等都表达了类似观点。

目前正在计划于12月15日在香港进行一次大规模抗议游行。

保安局常任秘书长汤显明本周早些时候就其中一些批评做出回应时说,根本没有大陆法律向香港扩展的问题。

他说,“所有建议将由地方立法机关实施并由香港法院释法,我们的法院通晓普通法原则和国际人权标准。”

上个月,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菲力普-瑞克尔说,美国希望看到香港有一个“透明公正的”法律系统以允许人民继续享有使香港成为“有自己特色的国际都市”的自由权利。

当日前一篇文章: 自由亚洲电台:李柱铭称香港基本法第23条为邪恶
当日后一篇文章: 瑞士日报刊登读者来信:香港应为其自由而感到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