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12月8日】瑞士日报2002年11月28日刊登读者来信。原文如下: 作为有可能即将通过的香港反叛、反分裂、反煽动及反颠覆法律的受害者,今年夏季我们经历了长达二十六天的法庭诉讼。对此案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法官在江泽民访问香港期间居然把头发染成红色,以此来表示他的倾向。对该案的判决在全世界是众所周知的。 像法官这种示威的方式今后在香港也许不会受到惩罚,因为他的无声抗议不是针对执政者,而恰恰是表示对他们的支持。然而一旦通过第二十三条立法,法轮功学员面临的结局就不同了,他们只是表示反对在中国对他们实行的屠杀和折磨。他们甚至因此将受到无期徒刑的威胁,至于监狱里是什么情景,还是别问为好。 当我们三月十四日和平地闭目坐在中联办前时,对第二十三条立法还一无所知。我们只是知道我们的行为是合法的,而且我们严格地遵守当地的法规。七月一日(瑞士)联邦委员会成员Ruth Metzler女士在与(香港)司法部梁爱诗女士与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女士会谈时,表示了她对该诉讼案十分忧虑。她得到回答是一个无礼的谎言:即,控告的原因是构成事实的“阻碍”(阻碍交通以及大楼入口),而不是因为我们属于法轮功。现在可以看到,梁爱诗女士非常清楚,香港已经对我们进行了第二十三条立法的试验了,这就叫:“无视全部证据而宣判所有指控成立”!当我们拒绝交付罚款时,罚款很快由“神秘的匿名者”支付了。也许是香港政府高层的人物感到来自国际上的压力太大了。 这样的判决在西方会被接受吗?一些西方政府已经就此对香港作出了强烈批评,另一些则没敢发表意见,也许是经济方面的原因占主导地位。江XX因害怕其政权受到威胁,出于嫉妒而迫害法轮功。为了完全彻底地消灭这些通过修炼气功而达到内心平静、健康、和平的人们,江XX给世界上百分之二十的人每天灌输造谣中伤的宣传、每天采用折磨的手段,甚至造成死亡。我们西方国家应该向他们在香港及中国的同僚明确表示,不允许这场发生在中国的大屠杀扩大到香港,应该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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