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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时报:美国政界人士联署致信美国总统 敦促重新审查香港的特殊地位
【明慧网2002年12月7日】摘译自亚洲时报2002年12月5日的报导,一个与五角大楼鹰派强硬人物及副总统迪克.钱尼(Dick Cheney)办公室关系密切、极富影响力的团体呼吁,如果香港通过国安法提案,美国布什总统得重新审查香港的特殊地位。

这个称为美国新世纪工程(PNAC)的团体自1997年初成立,据这里的中国专家说,取消1992年美国香港政策法案中的香港地位,对香港前途而言是灾难性的。该决议在一些关键事项上,如出口控制和其它贸易和政治事项,向这个前英国殖民地提供了不同于中国大陆的优惠待遇。

根据美国法律,香港得保留充份的自治来保证其特殊的地位。然而,对此进行一次正式审核将面临对香港的信心大跌的危险。目前就职于亨利.斯迪姆森(Henry L Stimson)中心的退休国务院专家埃伦.饶姆伯格(Alan Romberg)说:“该审核是用来向香港政府施加压力的。”

人权观察的资深中国观察家麦克.振德泽兹克(Mike Jendrzejczyk)说:“它代表了香港政府最糟局面。”

该团体11月25日发表于其网站的一封信陈述了对布什总统的建议。除了克里斯透和卡甘,其他42位著名人士在信上签了名。此信由美国香港委员会共同发起。前美国大法官迪克.桑伯格(Dick Thornburgh)是该委员会主席,他亦在信上签名。

大多数签名者是著名的新保守派人物,他们中许多人从属于美国企业学会(AEI)、美国犹太人委员会的评论杂志、自由之家,以及美国新世纪工程。美国新世纪工程大体上是新保守派及推崇由美国军力保护的“单极”世界的更传统的右翼人士的前导团体。

美国新世纪工程鼻祖成员包括布什政府的高级官员,其中有钱尼和他的高级国家安全助理路易斯.里比(I Lewis Libby),国防部长唐纳德.拉姆斯费尔德(Donald Rumsfeld)及其高级文官任命人,如副国防部长鲍尔.沃尔佛维茨(Paul Wolfowitz),政策次长道格拉斯.费斯(Douglas Feith),及国际安全事务防卫部长助理彼得.罗德曼(Peter Rodman)。

布什政府中其他著名的美国新世纪工程成员包括高级国安会成员,如埃利奥特.阿伯拉姆斯(Elliott Abrams)和扎尔寐.卡里扎德(Zalmay Khalilzad),以及武器控制和国际安全次国务卿约翰.伯尔顿(John Bolton)。总统的弟弟,佛罗里达州长杰伯.布什(Jeb Bush)和拉姆斯费尔德的国防政策委员会主任理查德.泊勒(Richard Perle)在这个团体中也很活跃。

虽然这封香港问题联名信的署名者大多是新保守派或更传统的共和党右翼人士,如钱尼和拉姆斯费尔德,美国新世纪工程也收集到了一些政治上属中间或左派人士的签名。

其中有基督教会国家委员会主席罗伯特.埃得加(Robert Edgar),克林顿政府的高级人权官员,前民主党国会议员山姆.格登森(Sam Gejdensen),前民主、人权和劳工国务卿助理,耶鲁国际法教授荷若德.郭洪柱(Harold Hongju Koh),人权观察创始人罗伯特.伯因斯坦(Robert L Bernstein),前民主党参议员鲍尔.西蒙(Paul Simon),美国劳工联盟及工业组织议会主席约翰.斯文尼(John Sweeney),以及哈佛大学中国专家默勒.高德曼(Merle Goldman)。

美国新世纪工程信中反对的国安法指的是香港政府9月25日发布的“实施基本法23条提案”。经过三个月的公开讨论和咨询后,该提案即将最后定稿正式提交给立法委。基本法是香港的小型宪法。

正是由于其政治敏感性而搁置5年的23条被认为涵盖叛国罪,分裂罪,煽动叛乱以及反对北京中央政府的颠覆罪。北京中央政府按中英同意的“一国两制”模式视香港为其特别行政区。

从9月提交开始,该提议一直受到人权组织、工会,和民主活动家的批评。他们认为这些提议在限制基本自由及将关键领域控制权让给北京方面走得太远了。

条款中引起最大忧虑的是赋予警察新的更大的权力,禁止在香港的团体支持中国定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并把透露中国和香港关系的消息定罪为泄露国家机密(判入狱5年)。

据振德泽兹克说,该文件不仅把暴乱行为,而且把“其它严重非法手段”定义为叛国或企图推翻大陆政府,并对在香港的外国人也适用。

虽然提议中加入一些避免滥用这些条款的保护措施,人权观察和其他人权组织注意到北京介入香港司法系统的先例并建议同样的事会在23条下发生。英国和美国也对提案表示了担忧,而且据报导,布什自己在他10月25日会见中国主席江XX时已经提出了一些担忧。

美国国务院一方面承认香港政府对部分这类担忧作了考虑,在措辞上保证国际人权标准继续得以实施,一方面在11月21日说,提案中一些条款应得到澄清或者重新审定。它特别提到在施行紧急权力时缺乏合适的监督;“非法泄露”国家机密的定义含糊;对在香港的外国政治团体的新限制;以及把有关颠覆罪的控告延伸到香港境内外的永久居民,不管其国籍如何的提议。

国务院说:“我们相信对立法草案应有机会进行最充份可能的咨询;要得到有效的咨询和公众的信心就要尽早发布实际内容以供公众仔细考虑。”

美国新世纪工程的信指出,基本上香港任何关于叛国、颠覆和煽动反对北京的法律都会给香港的自由及自治带来不可接受的威胁。

“即使由于将运作在更广泛的政治环境下而严密制定这些法律,危险还是存在的。香港的立法不是完全民主的,其特首是北京选定的,而且其法庭的独立性是有限的。”

信中说,“简而言之,这些新法律将在一个没有适当的政治与司法检衡的环境下,并在一个有利用国安法惩罚政治和宗教自由活动人士记录的政权的影响之下实施。”

接着该信转向美国香港政策法案,根据该法案,总统被“赋权决定香港是否有足够自治以获得优惠待遇。”

该信指出,“一旦国安法提案成为法律,将不可能可信地保持香港享受到高度自治以及在回归中国时得以承诺的权利和自由。”该信补充说,华盛顿应该“明确表示,采纳限制性的法律将触发在美国香港政策决议下重新审查香港的特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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