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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虎每日新闻:人权和劳工团体反对香港反颠覆法草案
【明慧网2002年12月6日】雅虎每日新闻2002年12月2日报导,人权、劳工和宗教团体反对由香港政府提出的反颠覆法草案。这项草案将于12月25日正式上交批准,除非官方在此之前撤消此草案。

位于香港的亚洲人权委员会和布鲁塞尔的国际自由劳工联盟是最近两个反对立法草案的团体,在上个星期的另一份声明中,他们称这项立法草案威胁了言论自由和其它一些基本自由权利,而这些权利本应是在1997年香港主权回归中国时得到承诺的。

“基本法二十三条很显然对香港自由构成了威胁,在主权回归中国前后,香港一直享有这种自由,”亚洲人权委员会在上星期一份备忘录中说。

“二十三条使中国政府能够将任何一个香港组织视为大陆某一被定为威胁国家安全的组织的附属团体而予以取缔,”国际自由劳工联盟在上周末说。“正因为在中国大陆独立工会是这样被分类的,这条法案威胁到香港自由工会的实际存在。”

作为英国前殖民地的香港在伦敦与北京进行长时间的磋商之后,在“一国两制”的模式下回归中国。作为“特别行政区”,香港应按“基本法”治理。“基本法”是旨在保障香港自治和个人权利的宪法。

与此同时,对影响到香港与大陆国家安全关系的条款,基本法基本上未作明确规定。以董建华为首的香港政府在回归后将基本法中相关条款的二十三条草案的制定推迟了好几年。

这项草案终于在9月份出台。该草案声称,这项新立法是为保护中国大陆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权、国土的完整与统一,以及国家安全”而制定的。

该立法草案中最引人关注的是警方将有新的,更大的权力来搜查个人和团体的住所和办公室,调查嫌疑叛国和颠覆活动;新立法还将禁止支持那些被中国法律按“威胁国家安全”而取缔的组织,而泄露“国家机密”则将被处以严刑。

人权观察也投诉该草案对叛国或试图颠覆北京政府的行为下定义时,不光包括暴力行为,还包括“严重非法手段”。位于纽约的人权观察机构称,这一定义为当局起诉个人和团体的非暴力活动和抗议大开漏洞。

人权观察在香港的办公室同其它八个当地人权团体一起,呼吁香港政府撤消这些立法草案。人权活动家说,现存的这项提案将会被用来起诉被北京取缔的精神和宗教团体,例如法轮功,及政见异议人士。

尽管董建华最近肯定说,新立法“将绝不会破坏香港人民目前享有的人权和民主”,美国也在上个月公开批评这项提案。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菲利普.瑞克(Philip Reeker)对记者说,“一个民主选举的政府,对人民的意愿做出积极响应是确保香港基本自由的最佳途径。”

亚洲人权委员会在声明中指出,这项提案已激起了香港民众自1997年回归后对未来的最大焦虑。声明还说,“人们认为,这些立法修正案提案将使香港沦为和亚洲其它地区一样,面临一个受压制的陌生时代。人们为此而惧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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