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12月29日】今日美国报2002年12月24日发表文章说,香港民众有可能会面临自1997年回归中国以来对民权自由的最严峻考验。 港府计划在明年通过反叛国、颠覆、煽动叛乱、分裂国家和盗窃国家机密罪的法律。 尽管香港官员试图向民众保证这不会影响他们的自由权利,但人权和民主活动家认为立法提案涉及面太广,定义不明确,而且会给警察权力逮捕表达信仰的人们。立法将会允许警察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破门而入追捕被怀疑威胁中国政府的人。 本月香港发生了自97年移交中国以来规模最大的民众示威,数万人走上街头反对立法。民主党立法委员李柱铭说:“港府完全可以努力做到在立法的同时不损害自由,可是他们决定不这样做。” 感到担忧的不仅仅是关心人权的活动家。图书馆馆员、教会神职人员、记者、银行家以及外国政府都表示担心“一国两制”会受到损害。设计“一国两制”的目的是为了保护香港免受中国大陆政治专制体制的侵袭。1997年以来,“一国两制”一直运作得还算不错。香港居民没有象其大陆同胞那样自由受到严厉限制,他们拥有举行反政府示威的自由,可以自由地说、读、写。 可是,自从1997年以来,一颗政治定时炸弹一直在滴答作响。根据香港为回归中国主权而制定的微型宪法 -- 基本法中的第23条,香港必须立法禁止盗窃国家机密、叛国、煽动叛乱和颠覆中国政府等行为。评论家们认为制定新法律毫无必要,香港从英国殖民时期继承下来的法律系统就足以抵制任何来源于香港的推翻中国政府的实际存在的威胁。 评论家们对当初基本法中第23条出台的状况尤为警惕--1989年6月3日至6月4日,中国军队屠杀北京的民运人士后,中国强烈要求加入这第23条。在那场血腥镇压之后,香港成千上万的市民游行抗议。中国领导人担心1997年以后香港会成为颠覆中国政府的基地,决定寻求予以镇压的法律手段。 港府有责任通过该法律,可是人权活动家希望能尽量推后,抓紧时机更新法律或废除过时的法律,而不是扩张政府的权力。 可是今年9月,人权活动家们失望地看到港府推出一份62页的所谓“咨询文件”,介绍这部准备立法通过的法律。香港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说,如果继续拖延下去,会导致中国强行在香港施行更严厉的法律。她说:“北边的人可能会反应过度。” 香港的法轮功精神运动发言人许莎容(译音)说:“这是把大陆的国家安全标准引入香港。”法轮功在大陆已经被禁止。 港府坚持说立法提议对个人的自由并不构成威胁。叶刘淑仪说香港市民仍然可以言其所思,书其所想。评论家们可不是这样认为。港府至今还没有公布将出现在法案上的确切法律术语,也不打算在法案正式交给香港立法机关之前这样做,而香港立法机关的成员多数都是未经选举产生的亲北京政客。评论家们担心,到那时一切都已经太晚了。 立法计划太含糊,涉及面太广。举例来说,叛国罪包括试图“恐吓或威慑”中国政府的行为,可是这些词语的含义在法案中并没有解释。同样,提议中还说,将会对公众示威和集会的自由给予“足够的,有效的保护”,可是,法案并没有阐述这些保护措施。就连香港的图书馆馆员都担心他们会因为馆内有颠覆性内容的书籍而被定罪。 根据提案,对在中国大陆被取缔的组织,港府有权以国家安全为理由取缔与之有关联的在港团体。法轮功在大陆被取缔,在香港被允许合法存在,其成员担心(立法通过)以后在香港也会被取缔。 第23条提案可能会使香港媒体更加自律。根据提案,港府和中国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会受国家安全保护。所以,如果某家报社独家刊载一篇关于政府拨款筹建的连接香港和中国大陆的高速公路的报导,可以想像,这家报社有可能被指控为泄露国家机密罪。 港府坚持说该法案绝不会用于威胁记者或压制争论和异见。但是,香港中文大学的法律教授迈克尔-戴维斯说:“如果一个记者事先分不清哪些是被禁止的,哪些不是,他一定得要非常勇敢,否则就要非常小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