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12月29日】犯人称:“你若被打死了,政府[即警察]说开个死亡证明就行” 我[王宇东]于2002年7月28日至10月4日在哈尔滨市监狱禁闭室被劫持69天 8月1日――8月12日,第一次锁地环,手镣子和38斤重脚镣子。 9月23日――10月4日,第二次锁地环,我绝食抗议十多天,被强行灌食。 九大队一共三个被非法判刑的大法弟子。7月28日改造大队长找我们三人谈话,说不允许我们在一起交谈,或和其他犯人谈话,不论说什么都不可以。狱里规定对我们严管。因我们没答应恶警们的无理要求,他们将我们三人一起关入小号禁闭室。对于他们的非法关押,我采取绝食抗议,六天后恶警给我锁在地环上。第十二天时,因省劳改局检查工作,提前被打开。后来,恶警用九大队“四大恶人”早晚看管,不让睡觉,不让动。程宇全身长满了疥,十分痛苦。还有六大队的陈春林,恶警授意犯人对其施行暴打折磨,一直持续二天二夜。还有集训队劫持的大法弟子都被带上镣子,并遭暴打。 九月二十三日,九大队恶警又重新给我锁在地环上,把九大队“四大恶人”换上来,早晚轮班看管,13天中,前后二次三天三夜不让我睡觉,我在被劫持60多天的情况下,体重由167斤下降到132斤(10月4日称体重)。9月23日――9月27日,四天四夜没吃没喝,身上只穿单衣单裤,北方天气已十分阴冷,禁闭室里更是阴冷,见我不写保证,恶警们又加大力度,不让我睡觉,昼夜谈话,甚至不让我说话、合眼。四天后耿大队长和孙干事以放我出去、给我拿秋衣秋裤为条件,让我写“三书”,不写就不放。后来我吃饭了。十一前二天他们二人又来了,说狱里一直不同意放,必须写“三书”。被我拒绝。他们为了达到目的,采取卑劣的行动,授意犯人对我施行暴力和严刑,掰我手腕子(手上被带上手铐子、二个环)用掌击天灵盖,说是震迷糊,让他以前的东西都想不起来。白天两名犯人公然同时对我进行惨无人道的实验,小号警察看见听见,置若罔闻。一个人把我外裤扒下使劲捏我睾丸,另一个人在上面用两只手钩我耳根骨,直至露骨,后又钩肩胛骨,用重力击打背胸等处,说不能留下外伤等。我质问他们,谁让你们这么做的,你们这是在犯罪,他们说是政府同意的,我们没办法,为了改造利益,否则以后九大队无法站住脚,你若被打死了,政府说开个死亡证明就行,算不了什么。 日后我如有不测,一定是被恶警们迫害致死。一切后果由他们负责。 (注:现在王宇东昼夜有人看管,由于时间匆忙有些惨无人道的酷刑写得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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