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12月28日】李良,是澳洲公民李麒忠未婚妻李迎的弟弟,自明慧网发表“请您伸出援手,营救李迎、李红、李良三兄妹”以来,大陆弟子辗转寄出以下这封信,题为“揭露邪恶”: 我有幸认识法轮大法弟子李良,他出生于1971年2月14日,男,汉族,1993年毕业于天津财经学院,自1995年修炼法轮功,被捕前在北京文化书店工作。 一、他为什么被捕 1999年9月28日晚9时左右,天津红桥分局派人到北京他的住处,未出示证件又无任何手续就抓走他,关进红桥分局看守所。师父说:“邪恶的政治流氓集团对大法弟子根本就没有讲过什么法律。”(“用正念看问题”)红桥分局的人是当着李良的面才写“刑事拘留”证的,莫名其妙地写上所谓的“扰乱社会秩序”。其实是因为江XX访欧洲六国,对《费加罗》报记者说了不符实际,不符国家主席身份的话,而且非法诽谤法轮功,严重误导民众,李良才本着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给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局办公室写了上访信。信中以诚恳的态度向他们说明了自己对法轮功的认识和了解,指出事实与他们所讲有很大出入,希望进一步调查,并主动提出愿意配合调查,仅此而已,完全是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 二、虹桥分局非法判他劳教18个月 他被非法判劳教18个月,送进天津双口劳教所,分到二中队。从进大门到进楼房仅200米路。朗涛(副中队长)和何军(中队内勤)边走边问边打,“还想炼吗?”“想!” 恶警重拳狠击面部,不停地击打,越击越重,到上楼时左脸已起核桃大的包!中午,甄润仲(中队指导员)嘴喷着浓浓的酒味,强逼着他写“悔过书”,李良拒绝了,甄就借酒撒疯,照面部猛击,立即鲜血流不止,满脸、上衣前襟,地上都是血。他叫另一名劳教人员领他去用水冲,冲完再击,再冲再击,猛击4个来回,他自己没力气了才罢休。以后的日子可想可知了。 在2000年3月以前,二中队共有30余名大法修炼者,入队之初在暴力迫害下写了“在所内不炼、不传”的保证。到了3月15日李良等十几个人郑重提出学法炼功、弘扬大法,捍卫真理,同时声明:所谓“保证”作废,并以绝食表明态度的坚决。这样,劳教所将他们分散,李良与其他法轮功学员到了三中队。因为劳教所利用劳动对大法弟子进行迫害,进行摧残,李良就拒绝参加包括劳动在内的所有劳教色彩的东西,按师父要求“全面否定邪恶的一切安排”。到2001年初恶警又把李良调到五中队,2001年9月13日,李良被冠以“抗拒改造”的名义,在加期半年还没到期的情况下又加期5个月并转天津蓟县渔山劳教所。每个人分别关在一个中队,后来又加期一个月,按劳教法规定,最多只能加期一年,到期了,不能再关在这里了。 三、到期了,人却失踪了 2002年4月28日李良到期该回家了。早上,恶警们带李良到劳教科。室里有几个外界人士,其中有一个是女士,说自己是街道干部,其余身份不明,其中还有两个穿警服的。他们弄来一张“解除劳动教养通知书”,李良依旧拒绝签字,他认为:抓我是犯法的,放我必须是无条件的,我不是劳教人员,我不签字!几个陌生人要带他走,他说:“我等家属。”他们就以各种借口不让等。李良问他们:“你们是什么人?我为什么要跟你们走?”其中一个竟打开公文包拿出一对盖过公章的空白“传唤证”炫耀地说:“你若要手续,我随时可以给你开。”那种神情话语似乎法律只不过是他手中的一张纸,一件玩物,法律只是可由他随意左右的一种特权。 这时,其中有一个骗李良说家人来了,在楼下。可是到了大门口外,却发现没有家人,(是他们有意提前下手)只停着一辆白色汽车,车内外共七人,除那两个穿警服,其余均为便装。围住李良叫其上车,李良拒绝上车,他们就用暴力强行把李良塞入车中。光天化日之下如此行径与土匪绑架人质有何两样?车直奔建新劳教所,放在五大队三中队。这些人极逞口舌之能,攻击谩骂,诱骗李良张口说话,为的是再给他罗织罪名,李良再三表示到现在你们也没向我表明身份,那么你们这种行为是绑架,你们一个个都是土匪,我是大法修炼者,不愿与绑匪说话,你们中也有穿警服的,在法律没恢复到应有的公正与公平之前,我无话可说。他们悻悻而归。 几天后再来时,他们竟以审讯姿态出现,告诉李良要给他办“学习班”,说他思想有问题。李良问他讲不讲理,得到肯定答复后,李良正义凛然地指出:“请问,我现在思想在想什么?你们知道吗?”他们哑口无言。李良又问:“你不知道我的思想,你又根据什么说我思想有问题?更何况,法律向来以行为定罪为基准,思想有问题便关押起来岂不滑稽!”李良当时回想起1999年7月,中国的公安部竟然置宪法于不顾制定一条关于“法轮功不许上访”的条文。可怜又可悲的中国法律,在中国被这些当权者、执法者无耻地践踏着。李良愤而离去。虽然他们的作为令人愤慨,但李良作为一名大法修炼者,他知道应保持慈悲、祥和,所以他平静的郑重的向他们提出抗议,并开始绝食。后来,他们又定李良两年的劳教!就是说从1999年10月至今天,仍在劳教!就是劳教法规规定了最多加期一年,他们还有“创举”,再判两年!法在哪里?法律何在? 对李良的家人来说,善良的人们,你们知道满心喜悦的家人赶到渔山劳教所,接孩子回家该是多高兴?当家人真的到达时,被传达室告知:李良已走了,去向不知道,你快走,出去!家属哪里肯走?人家还是几次坚决的轰走!一霎间,该是什么滋味?人失踪了!跑去火车站找到哪也找不到,再跑到长途汽车站找,每个车上都没有,怎么办?急死人!所谓劳教所、公安部门的人员怎么能在不通知家属及其本人的情况下,公然进行这种劫匪行为呢? 四、双口劳教所对大法弟子的迫害 1、 队内生活设施极差,90余张床睡150余人,很多人只好睡地上,睡过道;吃的水质量极差,且有时还没有水,就饮用水都没保障。超强度的劳动量同时缺乏劳动保护措施,因劳动导致手指被轧伤,被磨破,被烫伤等大有人在。到处充斥着蜡、滑石粉等等,使伤口迅速溃烂、化脓、手指部分关节变形,指甲脱落。稍有点不太灵巧的人,便完不成规定的劳动量,而完不成便不叫睡觉,甚至挨打、挨罚,一连十几天每天睡眠不足2—3小时,更有甚者连熬3、5天不许合眼,不少人干着活就睡着了。 2、 打骂体罚时有发生:2000年上半年,几位大法弟子因劳动量和质量的问题,被罚撅着(脸朝地,身体呈90度角)扒下裤子,他们(其它劳教人员,负责协助队长工作的)用一根直径10cm,长约150cm的大木棍轮圆了打人,少则2—3下,多则十几下,看的人都胆战心惊。第二天还要打,扒下裤子一看,一大片青紫淤血肿胀,连打人的人都不忍下手了。 3、 2000年6月到9月,第五中队,这期间有近一个月的时间更加重了对大法弟子的迫害,每天强迫大法弟子参加所谓“学习班”,即坐在那里不许动,用录音机、电视机反复播放诽谤法轮大法内容的言论,稍有不从即拳脚相加。每天近20小时坐在那里,熬至凌晨4:30才让睡觉,刚铺下被褥一个个就睡着了,可5:30就得起床!白天打个盹都要挨打,他们利用大法弟子的善良,变本加厉地迫害、摧残,杜警察(五中队内勤)给大法弟子每人一块他自称“世界上最大的抹布”,约长宽为2cm*4cm,比大拇指略大一点,让大法弟子擦地,擦护墙、厕所、便池,还不许用水盆,规定让用自己的饭盒,饭盒盛水洗那块布! 4、 3月13日,天津劳教局副局长(姓张)等人来双口劳教所坐阵,召开所谓“奖惩大会”。一位大法弟子拒绝参加,在干警的指示下,4、5名劳教人员连拉带拖强行带他到会场,他一面挣扎,一面大声宣告:我不参加这种会。他们竟用事先准备好的毛巾勒他的嘴,用透明胶布将他手脚缠住,他的衣服都在地上磨破了,在场的各局长、处长,劳教科长等人竟熟视无睹,默不作声,纵容着他们的暴行。 5、 2000年5月1日,双口二中队,本应放假的劳动节,仅4月30日休息半天。5月1日休息半天,其它时间仍旧强迫生产劳动。 6、 不让会见家人,李良到双口二中队之初,便被告知不写“悔过书”就不许写信,不许见家人,还经常被搜身,侮辱人格尊严。 7、 2001年夏季,双口五中队,大法弟子因为要求炼功,被强制盘腿坐在地上,用绳子将腿缠住,还不时有人双脚踩上去,用力下压,还要他双手上举,手心朝天,每个手心放一直点燃后的香烟,直至香烟燃尽,双手手心均被烫伤后又溃烂,皮肤烧焦的味儿遍布全室!例子还很多,人们都知道善恶有报啊!恶者必食其果。 五、正必压邪 愿更多的生命早日清醒 1、 每到一个新的地方,李良都事先声明:我不是劳教,我不参加劳教方面的任何活动,攻击法轮功的事情我抵制!在建新劳教所,连他们的队长也不得不说:“我不承认你是劳教,我没有接到有关你的任何手续,我只是接受一项命令,将你关在这里。” 2、 李良曾经和一位政法大学毕业的干警谈话,讲出自己的遭遇,那名干警巍然长叹:“良子,你应该了解现在中国的法律现状……” 3、 李良也曾和一位中队指导员干警交谈:“我们互相摆事实,讲道理。”不一会儿,中队指导员便无话可说了。最后他沉思良久(他不得不承认李良讲的道理)说了一句:“李良,你在‘恶化’(转化)我。”此类事例还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 六、昔日李良的三位好友误入了歧途,曾写长信劝李良“悔过”,李良寄语如下: 零丁孤苦落渔山 一片冰心鉴青天 两行清泪对空谈 三张信笺乱参禅 四次三番苦相劝 五内俱焚又怎勘 六神不安寝无眠 七窍生烟承责怨 八面玲珑终非圆 九年修炼遭劫难十分痛惜未成全 百岁人生空余憾 千载难逢好机缘 万劫不复泣冥顽 亿万众生一念悬 兆劫已过把家还 死何所惧闯玄关 生亦当舍义凛然 去日苦多今靠岸 来日方长可有缘?? 2001年12月3日 于天津渔山劳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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