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12月23日】 莫妮克.瑟丽泽尔-本.瑰佳 代表居住于法国以外法国人的参议员 巴黎,2002年12月11日 书面提问 莫妮克.瑟丽泽尔-本.瑰佳夫人(Monique CERISIER-ben GUIGA )就香港政府在“基本法”范围内提出的反颠覆法--也称“23条”--[立法]计划一事提请外交部长关注。 该计划引起了大学教员、研究人员、记者协会、国际银行界的担忧。诸如美国国务院、英国[驻港]领事馆等外交部门亦揭露此条文。实际上,它是想将一切行动和与仅仅拥有北京政策不一致的资料定为犯罪。仅仅是参加支持在中国的表达自由或支持法轮功运动的某一示威游行,哪怕是在欧洲参加,都将会被该法律条文认为是“颠覆性”而受到处置,且这不仅仅限于香港居民:同样也针对欧洲居民。 她要求外长阐明法国政府在此事上的立场。 莫妮克.瑟丽泽尔-本.瑰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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