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12月21日】 致:香港保安局局长 叶刘淑仪女士 尊敬的叶女士: 关于香港政府所提出的23条立法的建议,我代表加拿大医院雇员工会的46000名会员给您写信,向您表达我们对这项提议的反对。 很显然,这项倍受争议的新法案的出台是来自于中国大陆的直接压力。与基本法所要求的相比较,23条立法具有极大的限制性和苛刻性,这将迫使香港政府以23条立法为依据,取缔那些由中国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禁止的任何组织。 如您所知,中国政府一直严厉地控制媒体、禁止成立工会会员制度、禁止许多组织团体,如法轮功团体等,同时中国政府也极有可能通过运用23条,把这种类似的控制延伸到香港公民身上。这将干涉到了香港政府的政治自治,也违背了“ 一国两制”的原则和基本的民主自由与权利。 我们强烈要求香港政府能大幅修改23条法案,使香港的公民自由权能够得以保障,特别是要使香港政府拥有决定在香港的组织团体合法性的自治权、新闻自由权、及言论结社、集会自由的权利。 您真诚的 弗雷德.慕兹 加拿大医院雇员工会主席 200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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