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12月21日】丹麦议员、基督教人民党国会议员组主席在收到法轮功学员有关香港“23条”立法一事的信后,表示严重关切,他立即将信转交给丹麦外交部长,并提出询问。 以下是他对法轮功学员回信内容的译文。 (丹麦)法轮大法协会 XXXX,主席 XXXX: 非常感谢你的来信。我已经将此信转交给了(议会)外交委员会。同时,我也已向外交部长提出以下询问,要求给以答复: “请(外交)部长针对这封转交的信所提出的内容,给以评论,并预估,在有关香港“基本法中的23条”的问题上,丹麦及欧盟将会对中国作出怎样的反应。“ 此致。 基督教人民党国会议员组主席 延·许而生(签字) 200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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