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12月20日】 2002年12月13日 香港律政司司长 粱爱诗女士收 尊敬的粱女士: 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引起了我的注意,这是我现在致函给您的原因。 我得知香港政府正在提出就“23条”进行立法并已引起了争议,这项立法可能会损害香港的自治、民主自由和新闻自由。 看来这个立法建议是在中国[江氏政府]的直接压力下起草的,比“基本法”要求的更加苛刻和严厉。显然,如果通过该法令,香港就不得不禁止任何被中国定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这是与香港的自治和“一国两制”的原则背道而驰的。这个法律提案似乎也将严重地限制香港的媒体发表有关北京的消息。 我强烈地敦促您确保这个立法能保证香港的公民自由,尤其是确保香港有决定在港社团组织的法律地位的自治权,保证新闻自由。我还敦促您接受人们的呼吁,拿出白纸草案做进一步的咨询。 诚挚地, 亨利-富朗克思·高群(Henri-Francois Gautrin) 魁北克省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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