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12月17日】2002年12月15日澳门部份民众自发赶赴香港参加由香港民间人权阵线主办的、反对二十三条立法大游行。此次大游行参加人数6万之众,规模之宏大,香港历史上也属罕见。 基本法二十三条剥夺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处处都是陷阱与毒计。政府用诱惑、误导、许诺等手段,欲谝取市民的信任,入其圈套,故将民众、法律、学术界等等专业团体的建议、意见置于不顾,欲强行立法。妄图把自由、法治的港、澳社会引向独裁统治。以此打击异己。使社会和市民处于恐怖之中,人人自危。却又毁了港、澳社会赖以生存、繁荣、发展的基本条件,自由与法治。给社会、民生将造成不可挽回的灾难,一国两制名存实亡矣。 参加游行的澳门民众表示坚决反对这种以维护国家安全为藉口,却不惜牺牲国家、港、澳人民的利益,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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