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12月16日】 香港代表Christopher Jackson先生: 你好! 获知您代表港府在欧盟游说各议员支持23条反颠覆法在香港实施,我真的为你的行为感到难过。我很理解你有你的工作,要为其尽职,但是我想我们每个人都要为维护人类的基本权利、维护人类的道德负责。为自己的良知真正地负责,你想过你这样做将给香港市民及其他国家带来什么吗?你想过你现在的行为也许有一天会给你带来良心的谴责吗? 如果香港真的需要反颠覆法,如果它的存在真的是保障国家和香港市民的利益,今天绝不会受到那么多各界人士的反对,想推出这条法律的是江泽民集团,其根本目的是用权力来满足自己的私欲,践踏香港的法制,使更多的人面临灾难。今年6月份钱其琛公开对媒体讲港府应尽快立23条反颠覆法,在香港取缔法轮功。这充分说明23条反颠覆法的推出是基于个人的私欲,借保护国家安全为名断送香港人权自由,言论自由,及信仰自由等。 法轮功在中国大陆所受的迫害是史无前例的。近四年的对法轮功的镇压使成千上万的家庭蒙受妻离子散的痛苦,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所实行的经济上截断,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的政策,已导致1600多人在劳教所和监狱里被迫害致死,更多更多的人失去工作,学业,成为流离失所,经常面临饥寒交迫的人。这一切你也许都不知道,这一切也是你一个在自由开放的民主社会长大的人难以想象得到的。 作为一个香港公民,我因为炼法轮功和平请愿而被大陆政府拘捕五次,最后一次被关押八个月,我在大陆的公司也被公安查封,房屋被拍卖,我今年才10岁的儿子自1999年起已成为被拒绝进入大陆的黑名单上的人。一个孩子如何能威胁到国家的安全?他本应是国家全力保护的对象,而今只因为他的母亲修炼法轮功而成为被当权者认为对国家有危险的人物,这不可笑吗? 我告诉这些给您,只希望您能用您的智慧,您的良知权衡您所做的是否真的会给我的祖国和香港市民以及全世界爱好自由民主的人们带来益处。人应该光明磊落坦坦荡荡地活着,这样才会真的无愧于自己的生命和自己的亲人。我之所言是出自一片真诚,还请您在全球性的反第23条的声潮中三思您对23条立法的观点和行为,以免将来成为香港市民的罪人。 一位香港法轮功弟子 200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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