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12月16日】作为洛杉矶的法轮功学员,我们想表达一下我们对第23条立法的看法及关注。 23条立法的条文规定在大陆任何以“国家安全”为由被取缔的团体,其分组织在香港随时可以被取缔,港府无须任何独立调查。而我们知道大陆目前仍然是一个专制体制,很多无辜的人士被当权者以“国家安全”为藉口进行迫害,包括在大陆的广大法轮功学员,目前已知姓名的就有528位大陆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我们非常担心23条立法会将大陆的暴政,尤其是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延伸到香港。 条文中还有意偷换概念,混淆国家与政府的概念。在民主自由的国家,公民有监视、弹劾政府的权利,而在23条立法中规定反对政府就是反对国家。就连法轮功学员对大陆事实上的独裁者江XX的抗议都被大陆媒体诬蔑为所谓的反华。我们担心23条立法会使得法轮功的任何抗议暴政迫害的活动都会被港府任意定罪。 任何港府认为是煽动性的言论都可入罪,无论此言论是口头的,书面的,还是电子形式的;发表此言论的人有罪,听到的人有罪,知情不报者还有罪。我们非常担心23条立法会使香港法轮功学员行使其言论自由和平抗议暴政的权利被彻底剥夺。 23条立法还将使警察的权力膨胀。在此前,法轮功学员在面积为140平方米的中联办前仅占地7平方米进行和平抗议,就被警方用阻街罪起诉,并被法庭判罪。而阻街罪本来是防止小摊小贩阻挡街道。我们担心23条立法后,警察和港府可以更加肆无忌惮地迫害法轮功学员。 所以我们认为23条立法会使大陆独裁者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延伸到香港,而且受害者还将包括有其他精神信仰的团体、人权团体。自由和权利的削弱将导致香港繁荣的消失,最终受害的将是所有的香港民众。所以我们呼吁所有关心香港未来和人权自由的人士,反对第23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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