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明慧网

首页
按栏目浏览
按日浏览
中国时报:香港拟立法惩治叛乱 恐赔上经济成就
【明慧网2002年12月15日】中国时报记者陈旭华2002年12月14台北报导,香港特区政府准备就「基本法」二十三条有关叛国、分裂、煽动叛乱、颠覆中央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等罪行进行立法,引起国际间高度关注与香港民众的反感,该法如顺利通过,不但将会损害香港市民的权利与自由,也证明「一国两制」的不可行,而最终将伤害香港的经济。

总部设于香港的「远东经济评论」指出,相关法令如果通过并予施行,牺牲的将是香港五十几年来的经济繁荣,也证明「一国两制」只是空话。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港府「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但是香港自一九九七回归中国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一直没有进一步立法明确规范叛国、分裂、煽动叛乱及颠覆等行为。被视为「小宪法」的香港基本法现在因为北京方面的强力要求,而有意在明年初把相关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首读。

报导指,中国大陆司法体系最为世人所诟病之处,就是它完全是政治力的延伸,实质上完全服从于中共国家领导人的政治需求,毫无独立性可言,而现在香港的作法根本就是向中国大陆的司法水准看齐,箝制香港人民的言论自由。

报导引述法界人士及银行家的意见,认为二十三条立法施行后,将严重损害过去引以为傲的经济成就,因为资讯将不得自由流通,更可怕的是,许多数据、资料未来更会被冠上「国家机密」,稍有处理不慎就将面临牢狱之灾。而新闻业者在披露新闻、国家统计数据时,不但要确定资料来源「无虞」,也要自我审视一番免得因「泄漏国家机密」而入罪。

报导说,以基本法二十三条中「煽动」、「颠覆」等用词涵义模糊,任何敏感作为都有可能被指为不法,更容易遭致无限上纲,一旦通过必将导致香港地区言论、思想自由等权利遭到伤害,也将改变香港的商业模式,赔上香港耀眼的经济成就。

当日前一篇文章: 苹果日报综合报道:再没有保持沉默的余地了!(图)
当日后一篇文章: 诗三首:守正念;正法弟子;劝有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