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12月11日】(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八日稿) 香港特区政府就落实执行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提出了立法建议,我们一直密切留意香港社会就此所作的讨论。作为中英联合声明的一方签署国,我们有责任确保联合声明所规定的权利和自由能在香港得到维持。 我们已仔细研究了这份谘询文件。这是自回归以来香港制定的一项最敏感的法例,而谘询文件也详尽包含了各个题目。 我们欢迎特区政府现正就此进行谘询。我们留意到许多评论员及立法会议员均要求政府在向立法会呈交法例草案前,先以「白纸草案」形式公开有关建议条例的详细内容。这明显是特区政府管理的事务,但我们希望当局可让公众以某种形式参与讨论条例的详细内容。另一个重要问题是,条例获得通过后的执行情况。这将是我们密切留意的事情。 我们欢迎特区政府在谘询文件中表明,作为指导原则,第二十三条的实施将符合基本法的各项规定,包括第二十七条及第三十九条。基本法第二十七条保障香港居民某些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自由。第三十九条订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通过香港特区的法律予以实施。在仍未获悉建议条例的实际用词情况下,现时不能确定这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的原则是否有抵触。 谘询文件建议可禁制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其中一项情况是该组织从属于某个在内地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理由被取缔的内地组织;我们留意到有关建议在谘询过程中也引起了香港社会的关注,然而我们也留意到保安局局长有权自行决定不予跟从。香港法律制度的完整性及独立性是香港赖以成功的重要因素,确保建议条例不会对此造成削弱是十分重要的。我们相信特区政府在草拟条例时将特别谨慎处理有关问题。 我们也留意到谘询文件中与传媒有关的部份,包括煽动刊物,所引起的关注。新闻自由是香港的一个主要优势。联合声明保障了发表意见的自由。任何对新闻自由和发表意见的自由作出限制的行动,均不符合香港的长远利益。 此外,谘询文件的其他部份建议也引起了关注,包括某些政策的域外效力、增加额外的警权,以及某些建议罪行的关键词语的定义和广泛性。我们相信特区政府会详细考虑这些,及其他的关注。特区政府已表明愿意原则上宽松处理部份引起关注的地方,我们对此表示欢迎。 我们相信香港的主要优势在于维护法治及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结社自由和发表意见的自由。联合声明规定特区政府必须保障这些权利及自由。特区政府有责任在制定新法例时确保必须符合这个要求。任何不符合这些原则的法例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都会造成严重损害。 我们将继续密切留意有关的讨论。
大法弟子备忘:“我过去讲过,我说实际上常人社会发生的一切,在今天,都是大法弟子的心促成的。虽然有旧势力的存在,可是你们没有那个心,它就没有招。你正念很足,旧势力是没有办法的。” “决不要考虑旧势力会给我们什么恩惠,常人社会会帮助我们什么。是你们在救度常人社会,是你们在救度众生!……而大家在常人中,面对这些事情,虽然出现了这样的不同的想法,甚至于更多人有不同的认识,出现一些常人心,这也不足为怪,因为修炼,在提高过程中,在你们证实大法、救度众生、走向最后圆满的这条路上就是坎坷的,明白后走好未来的每步,才是关键。”(《在2002年美国费城法会上讲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