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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参议员给法轮功学员的回信
【明慧网2002年11月9日】

亲爱的王先生:

谢谢你就法轮功学员在中国的境遇问题与我联系。你的观点和评论使我对这个重要事件增进了了解,我对此表示感谢。

也许你已知道,在第106届国会开会期间,参议员逖姆.哈钦森(Tim Hutchinson)提出了参议院217号决议案。该决议案呼吁中国释放所有的良心犯,立即停止骚扰、虐待、关押那些行使信仰、言论、结社自由等合法权益的中国公民。217号决议案同时呼吁北京领导人遵守国际公认的自由准则,立即批准实施《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99年11月19日参议院全票通过了该决议案。

本届国会开会期间,在众议院中提出了多项决议案(例如国会68号决议案、国会188号决议案等),谴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江氏政府〕对人权的践踏,呼吁结束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这两项决议案均已被提交到国会国际关系委员会做进一步的审定。

我理解你对法轮功修炼者在中国遭受镇压的忧虑。美国长久以来一直提倡世界各国尊重人权,我自己也一直支持在全球范围内为提倡公正、民主和人权所采取的措施。在我继续为实现这些重要目标而努力的时候,你的洞见使我获益。请你放心,当相关的议案送到参议院进行全体讨论时,我会记得你的评论。

我珍视在美国参议院中作为你的代表的机会。谢谢你拨冗与我联系。

敬上,

(签名)

费尔.格兰姆(PHIL GRAMM)
美国参议员

200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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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前一篇文章: 美国会议员表示支持谴责江氏政府镇压法轮功的决议案
当日后一篇文章: 英国艾夫柏里勋爵、赫尔顿勋爵就香港23条立法给欧洲法轮功之友的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