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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法院非法重判通过电视传播真相的九位大法弟子10至20年
【明慧网2002年11月4日】2002年10月27日,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对7名利用有线电视插播法轮功真相节目的大法弟子非法重判10-20年有期徒刑。其中李文明、王鹏云、魏俊仁为20年,孙照海、强晓宜、刘志荣、苏安洲分别为10-19年。理由是制作“法轮功真相光盘”、利用有线电视插播“法轮功真相光盘”。开庭期间,法院没有通知任何一位当事人的亲属。

另外,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法院也非法重判2名利用有线电视插播法轮功真相的大法弟子,其中张广利12年,常具斌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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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后一篇文章: 做真相材料 4名法轮功学员被北京市法院判刑7至10年 法制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