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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真相材料 4名法轮功学员被北京市法院判刑7至10年 法制何在
【明慧网2002年11月4日】2001年12月31日,北京4名女大法弟子做真相材料时被不法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将近10个月后,2002年9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4名女大法弟子进行非法重判,其结果为:姜昌凤、判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荆秀云、判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袁林、判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裴凤媛、判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法院9月5日非法判刑,9月25日才通知家属,并向家属扬言:只有申诉权、不准上诉,其申诉只限7—15天,服刑地点不详。

几名女大法弟子从去年12月被劫持至今年9月5日被非法判刑期间,其家属曾多次要求与亲人见面,保证定期探视,而警方不按法律程序办,相反遇到的是一次次被拒绝。家属见不到亲人的面,认为警方已构成知法犯法,其行为见不得阳光。家属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不知目前亲人是死是活,又向谁倾吐难言之苦?呼吁全社会有良知的人士能给予关注。

当日前一篇文章: 甘肃省法院非法重判通过电视传播真相的九位大法弟子10至20年
当日后一篇文章: 沈阳法院非法重判六位大法弟子8至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