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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州议会议员:23条把江对法轮功的迫害扩展到香港
【明慧网2002年11月29日】欧洲议会议员罗杰-海默先生(ROGER HELMER)于2002年11月20日向欧洲委员会提出一个议会问题,题目为“法轮功学员受到的迫害”。

海默先生说法轮功是一个可供人们选择的和平的生活方式,并要求欧洲委员会确认它确实了解“在中国对和平的法轮功学员的人权践踏[状况]。”

当谈到香港就基本法第23条提出立法建议并引起了广泛反对之声时,他说:“委员会能否确认它知晓颇具争议的‘第23条’法律很快会在香港制定?委员会也许知道这个‘反颠覆’立法会迫使香港取缔任何被中国定为有碍国家安全的组织,并影响到包括天主教及民主活动人士在内的所有异议团体。委员会是否承认这是对香港自治的巨大破坏并会扩大对更加无辜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海默先生又问道:“第23条立法将会限制香港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委员会将怎样反对中国就23条制定法律?”

当日前一篇文章: 国际人权协会新闻公告:德国外长应向中国外长请求释放法轮功学员(译文)
当日后一篇文章: 中央社:法轮功学员王玉芝在加控诉中共残害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