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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纣为虐 天理难容
【明慧网2002年11月25日】助纣为虐 天理难容

原佳木斯制药厂退休工人王亚琴,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但在劳教所及市“610” 办公室的强制和迫害下,她承受不住压力,背叛了大法,并且恩将仇报,一再迫害大法弟子。此人最终卷入一起人命案中(2002年4月22日的所谓“关淑云杀女”伪案),栽赃、嫁祸法轮功,现已被判刑,成了“江氏”政治流氓集团的牺牲品。其夫李玉香,原佳市煤矿机械厂工人,今年50岁,自妻子被劳教后,不仅不向邪恶势力抗争、解救亲人,反而仇视大法。结果自己却因胰腺出了问题,于2002年10月下旬病亡。

夫妻本来都曾直接或间接地受益于大法,却在邪恶的迫害下走向了悲惨的反面。这是当前中国的悲哀。

吉林省德惠市公安局恶警恶报

2002年8月下旬,德惠市巡警队恶警赵新立在处置治安案件时滥用枪支,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为推卸责任,公安局曾造谣说死者为精神病患者,又谎说是炼法轮功的,未遂,最后以30万元巨资摆平此事,而赵新立则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赵新立升官发财的美梦破灭了,殊不知这是他在4月末绑架迫害该市大法弟子孙大为的必然报应。虽然他没有看到大法弟子绝食绝水20多天后满嘴的血泡,虽然他没有亲身体验劳教所里那生不如死的痛楚,但他对大法和大法弟子犯下了罪恶,那他必定要承担他所干的一切。金钱换来的只是短暂的安宁,强权不能让百姓永久的沉默。

善恶有报,天网恢恢,在不远的将来,赵新立必将受到法律和天理的应有制裁。

在此正告那些头顶国徽的警察,切莫再为江氏卖命,否则必定报在今生,应在眼前。

当日前一篇文章: 饮水不忘掘井人──我修炼法轮功的亲身感受
当日后一篇文章: 写给大陆做真相工作和参与真相资料点工作的同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