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11月24日】 总统行政办公室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2002年11月15日 亲爱的某某女士, 此信是回复您给美国贸易代表罗伯特-左里克的来信,信中谈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的处理手段问题。 美国政府曾多次就中国对法轮功学员的处理手段问题在华盛顿和北京向中国当局提出关注,并将继续这样做。我们也对法轮功学员在监禁中遭受酷刑和被折磨致死的大量报告表达了我们的关切。虽然美国政府对法轮功的信仰和实践不表达态度,但我们已在多个场合清楚地表示我们强烈反对仅因人们和平结社及和平集会就对他们施以拘留的做法。中国政府采取的限制思想自由、良心自由、信仰自由的手段是令人不安的。这些权利是受到诸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样的国际条约的保护的。 美国政府除了在公开声明中清楚表达我们的立场,还将继续通过外交渠道向中国政府提出这些问题。比如,国务院把我们对法轮功学员受虐待一事的关注记录在其《人权活动和国际宗教自由年度国家报告》里(这些报告可以在国务院的网站上看到:www.state.gov)。 感谢您让我们注意到这件重要事情。 真诚地, 文蒂-卡特乐(Wendy Cutler) 美国北美事务贸易代表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