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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民主党指更多港人反对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
【明慧网2002年11月1日】中央社10月30日报导,一项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民意调查显示,香港有五成二的人反对立法,较月初的人数上升。

民主党近日访问了五百多名港人,以了解他们对特区政府就第二十三条立法的意见。结果发现,五成二的人反对立法,比三个星期前上升了百分之六;赞成立法的有两成七,减少了百分之四。

民主党主席李柱铭今天在记者会上表示,调查反映出,随着更多人讨论,将会有更多市民反对就第二十三条立法。

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香港回归以来,特区政府一直根据基本法治理香港,唯独至今并未依照第二十三条制订相关法令。一般相信,由于这项规定相当敏感,因此特区政府显得特别谨慎。事实上,香港社会对政府应否依据规则进行立法也是针锋相对,在本地的民主派人士,民主党及支联会对此极力反对;但也有不少赞同,认为每个国家及地区都应该订立类似法令,以遏制任何叛乱及分裂国土罪行。目前特区政府依据第二十三条自行立法已势在必行,而外界比较关注的是,未来订定的法令中如何处理备受争议的法轮功及支联会组织,以及经常引起争议的「台独」、「藏独」及「疆独」等言论。

当日前一篇文章: 明慧新闻简报(2002年10月31日)
当日后一篇文章: 大学网:法轮功学员在贝勒大学抗议政府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