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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谈:关于长春有线电视插播的问答
文/澄明
【明慧网2002年10月9日】以下问答发生在一位关心法轮功事件的朋友和一位大法弟子之间。

问:请问你对长春电视插播有何看法?
答:在中国大陆的情况下,电视插播是对独裁暴政的抵制,是对公民知情权的维护,是对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的维护。

问:中国大陆是什么情况?
答:独裁政权已至少将493位法轮功学员迫害致死,并且封闭了所有法轮功学员讲话的渠道,在基本人权被践踏的情况下,任何以和平方式维护人权的行为都是合理合法的。

问:中共说插播是违法的,你怎么看?
答:江XX迫害法轮功的所有行为都是违法的,中国司法根本没有独立性,所谓的法律只是独裁者的屠刀。说在中国大陆电视插播违法,明明就是说:只许独裁者杀人,不许受害者喊冤。

法轮功学员到北京信访办上访就被抓被打,向公众散发真相传单就被判重刑(包括几位被判刑长达十年的清华大学生),坚持信仰就有可能被迫害致死。在所有的言论自由都被剥夺的情况下,任何以和平方式传播真相都是合理合法的。

相反,大陆独裁政权一直在干扰海外有关广播,包括法轮功的广播,而且封锁网络。这些都是违反宪法和国际公约的行为。

问:中共说电视插播损害了观众利益,你怎么看?
答:江XX霸占本应属于人民的媒体,在电视黄金时间吹嘘三个代表,以文革方式铺天盖地批斗法轮功,对南京毒杀案则竭力掩盖,这才是真正侵犯观众的利益。

江XX不允许人们说公道话,为了个人的妒忌而迫害法轮功,还霸占着全国的电视、广播、报纸给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造谣,强迫全国人民,包括少年儿童,每天收听收看充满仇恨和血腥的谎言,这些才是损害人民利益。如果没有这些,长春法轮功学员也用不着冒着危险用电视插播的方法把真相告诉人们。

大陆媒体本来是老百姓的钱养活的,可是却被江XX霸占为自己的喉舌,吹嘘自己、诽谤他人、欺骗公众,电视插播是把天下的公器还给老百姓。

媒体最重要的职责就是监督政府,观众最大的利益就是知道政府官员的违法行为。以电视插播向公众讲真相是维护公众的知情权,维护公众的利益。

在文明社会如美国,政府不准有自己的媒体(只有一个美国之音是对外广播,不准对内),政府要受媒体监督。可大陆独裁者把媒体霸占为自己的喉舌,这是对媒体精神的亵渎,对文明的践踏。

问:中共说你们反华,是这样吗?
答:中华民族指的是中国老百姓,而不是屠杀百姓的独裁者,我们反对的是滥杀无辜百姓的独裁者,这才是真正的爱国。相反,当权者滥杀无辜,贪污腐败,卷款逃到美国,这才是反华。江XX代表不了中国,就如同希特勒代表不了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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