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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非法监听电话 却唆使电话局征收监控费
【明慧网2002年10月4日】2000年末由于被人出卖,我被家乡的公安通告追捕。不法警察在到同学及亲戚家抓捕我而没抓到的情况下,恶警把我姐姐强行带走,强行扣押在公安局长达七天,每天24小时有人看押。且每天都要姐姐交代我的情况及去向。最后姐姐滴水不进绝食三天后恶警不得不把我姐姐放回家。

事后姐姐交电话费时,收据上多出了六元钱的费用。姐姐在这之前是知道电话被监控的,因为外地的姑姑才通完电话,第二天公安就到姑姑家去抓我。但我们怎么也没想到,公安无理到连监控费都要受害者自己付。

姐姐问服务员:这六元钱是什么费用?以前为什么没有?服务员想了一下说:“你去问局长。”找到电话局长,在姐姐义正辞严下,局长说:“我们没有办法,这是公安局监控你家电话的费用,你去找公安局长吧。”找到公安局长,而公安局长竟矢口否认监控及监控费一事。同时声称:“既然是电话局长说的,那你让他开个证明来。”当姐姐二次返回电话局,电话局局长却改口说“六元钱是服务员工作失误”并通知工作人员取消这六元钱。

回家后姐姐又查看了我父亲家及妹妹家的电话收据,也同样有六元钱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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