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10月31日】2001年元月,四川省泸州“610”办公室成立了“法制学习班”,其实是法西斯洗脑班。这里先后劫持了三批法轮功学员。 8位被从泸州各看守所转到洗脑班的法轮功学员,与其他8位坚强不屈的法轮功学员一起被关进了第三批洗脑班。洗脑班强迫法轮功学员每月交1~2千元生活费,有的农村学员因拿不出钱而被迫牵猪作抵押;有的法轮功学员家属被逼得把丈夫死后的安葬费都交上了。 在洗脑班,法轮功学员每天被迫读诽谤大法和师父的书,看诽谤大法的电视。如果哪位法轮功学员的眼睛闭上,公安会立即逼他把眼睁开;如果学员盘腿坐着,哪怕是在各自宿舍床上休息,只要被管理人员看见,就被强迫把腿给搬开;而且还有公安昼夜值班,没有任何自由,洗脑班不是监狱,胜过监狱。 大法学员反复学法,一致认为对于洗脑班的一切要求都要坚决不予合作——叫唱为恶人歌功颂德的歌不唱,叫跳舞不跳,叫打太极拳不打。 2001年9月28日,不知四川省哪级头头来泸州检查工作。那天早上,洗脑班不法人员把每个宿舍都贴上了诽谤大法的标语,法轮功学员们就给撕了。公安把一位法轮功女学员给铐了起来,大家据理力争,此时恰逢头头来检查,法轮功学员要求和他们对话。他们只是看了法轮功学员们每周写的体会后,头也不敢抬就走了。法轮功学员集体背诵了《论语》、《洪吟》和一部分经文,持续了半小时之久。这一举动确实使恶人惧怕,随后它们把几位法轮功学员关了15天的禁闭。 2001年10月中旬,11位学员毅然冲出洗脑班,有力地震慑了邪恶。泸州公安局出动大量警力对这11位学员的家人、亲朋好友、远亲近邻,包括当年下乡的地方,从省内到省外各交通要道,凡是能涉及到的地方都布下了岗哨抓捕。从此洗脑班解除了。 2002年6月,泸州市非法审判了五名大法学员,有判三年的,有判两年的。成都大法弟子徐永,女,38岁,2001年2月被人出卖被泸州公安从成都抓到泸州三华山看守所关押了一年零三个月后被判刑两年。她很坚定,从不屈服恶人的迫害,因此被看守所管教戴手脚铐(手和脚连在一起的一种有10多斤重的长链铐)长达7个月之久。后被转到泸州的福集看守所,因坚持炼功,被绑在死人床上直至被非法判刑。 2001年8月一个晚上,泸州大法弟子周瑞英在回家的路上被公安跟踪,而后,便衣突然塞给她一包资料而被抓,2002年6月被非法判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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