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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轮功学员抗议香港当局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
【明慧网2002年10月3日】
图:2002年10月1日星期二,法轮功学员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外举行抗议活动时炼功。此时,会展中心即将举行由特首董建华举办的庆祝中国国庆节的官方招待会。大约有100名法轮功学员在这里抗议颇具争议的港府反颠覆法提案以及中国大陆(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背后横幅写着:“恶法滋彰害民祸国,重德从善天下太平”。(美联社图片)

图:2002年10月1日,法轮功学员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外举行抗议活动时炼功,港府将在这里举办国庆庆祝活动。大约100名法轮功学员举行了静坐抗议,反对中国(江氏集团)对该运动的“迫害”及其在港制定反颠覆法的计划,他们担心该项立法将把迫害延伸到香港。于上周公布的这个立法计划引起了关注,人们担心它将被用来压制任何遭中国或北京支持的港府反对的人,比如政治异见人士和法轮功学员。(路透社图片)

中央社2002年10月1日报导,超过一百名法轮功学员趁着今天是中共「十·一国庆」,在会议展览中心附近集体炼功,抗议当局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法轮功学员下午三时冒雨在会议中心对开海旁炼功,反对政府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认为这是「压制人权」。

他们并要求中共停止「迫害法轮功」,以及释放被捕的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发言人简鸿章表示,他们担心香港法轮功的活动随着第二十三条立法而被打压;他们会接触不同团体和政府官员,以表达意见和忧虑。香港当局上星期公布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立法谘询文件,准备把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及窃取国家机密等活动,列为刑事罪行,最高刑罚是判处终身监禁。

当日后一篇文章: 财经时报:香港难以自称一切依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