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10月27日】(一)我是一名双鸭山市大法弟子,2002年7月18日在浴池遇上了两名自来水公司的女士,她们说:这几天很累,单位领导根据市政府610指示,说……在720之际要往水里投毒,迫害全市居民。所以要求24小时看守大井水源。白天是女职工,晚上是男职工。听到这样的栽赃陷害时,我当即指出,我就是炼法轮功的,法轮大法是宇宙大法,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炼功人做一个事事考虑他人、道德高尚的好人。三年来,在血腥残酷的镇压面前,我们本着大善大忍的胸怀始终坚持用和平理性的方式争取宪法赋予我们应有的基本权利,从来没有采取过任何暴力手段,对国家、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政府不法分子这样做造成职工精神紧张,市民人心惶惶,这不是给社会造成不稳定的因素吗?从中央到地方是江XX一伙在真正造成社会不稳定。把好人关在监狱,天理不容,江XX一伙及其帮凶必将受到历史的审判。 (二)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农场一煤矿8月份丢失了两吨火药。据知情人说,公安首先把法轮功当作第一怀疑对象,并且上报到国家,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下令一周内必须破案。此事传的沸沸扬扬,整个双鸭山市民几乎人人皆知。很快破案了,案犯是岭东区交通科一名警察叫舒宝财亲自参与干的。谣言不攻自破,人民也更加认清了江氏流氓集团的丑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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