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明慧网

首页
按栏目浏览
按日浏览
维护香港自由 共同缔造国泰民安的美好未来
【明慧网2002年10月2日】古往今来,善良的人民都渴望着自由幸福的生活,祈求天下太平。及至近代政治社会,对天下太平的纯朴愿望被汇入了“国家安全”的含义中。然而,在江XX极权专制下的中国大陆,“国家安全”这个堂皇的名词,又变异成为悬在人民头上的一把尖刀。

受到专制极权者的胁迫,香港特区政府匆匆抛出了所谓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谘询文件,打着所谓维护“国家安全”的旗号,欲盖弥彰地针对着某些特定的团体,异常凶猛地冲击着港人的基本权利与自由。

正如许多专家指出,特区现行法例大致上已涵盖第二十三条所开列的罪行,无需额外立法。即便是普通法中没有特别开列的颠覆与分裂行为,在现行法例中已有足够能力对付。但是,港府在香港从未出现过相关罪行的情况下,急欲就第二十三条立法,“弥补”无人问津的“漏洞”,不由令人揣测其真实动机。上周出台的谘询文件进一步证明,立法建议非但无助于国泰民安,由于其渗透进去的因素动摇了国家赖以长治久安的道德良知与人权法治的基石,反而制造了更多容易被滥用的漏洞,更有可能在香港导致思想信仰、言论、集会、结社等自由与权利的丧失,以至“一国两制”的崩溃。

举例说,“国家安全”、“国家机密”等概念的界定是“反颠覆法”的关键要素。谘询文件的建议显示,毋需经过任何审验,港府可以照搬大陆对这些概念的界定与有关判断,对在港相关团体及个人治罪。

对大陆现状稍有了解的人都清楚,大陆处于极权统治。中央政府对国家安全、国家机密等概念的定义可以随个别当权者的意旨无限扩阔,而且高度混淆政党、政府、国家等重要概念。假借破坏国家安全与稳定、泄露国家机密的名义逮捕和平活动的异见人士,禁止、取缔某些团体结社之事层出不穷。向海外透露国内某处爱滋病泛滥,或向媒体揭露精神病院关押虐待法轮功学员,甚至报导工人大罢工都可能被强加上述罪名。香港永久居民、法轮功学员朱柯明于2000年8月底通过法律程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状告江XX等三名当权者,旋即于同年9月被公安逮捕,判刑五年,在狱中受到了严重精神与肉体折磨。美国医师滕春燕因向海外媒体透露大陆将法轮功学员投入精神病院折磨,而非法判刑三年。

还有许许多多忧国忧民的正义之士,也因为大陆无法无天的揽权渎职遭受冤狱,产生了很多人间悲剧。如果港府亦步亦趋地照搬大陆种种错误定论,香港民众享有的民主和法制就会在极权面前灰飞烟灭。这样制定出来的法律,在大陆江XX政府任意压制下,是不是就会成为打击大陆当权者所不认同的在港团体、媒体和人士的工具?到那时,“一国两制”精神还能存在吗?

立法建议中似乎直接针对法轮功的有这样一条:对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理由在大陆被禁制的组织,保安局长可以禁制其在港的“从属”组织。保安局长或曰,法轮功在大陆不是以危害国家安全而被禁制的,所以按香港政府目前的建议,本地法轮功不会被禁。久经官场变幻的局长女士理应知道,对牢牢掌握着司法、公安、宣传等庞大系统的江XX专制集团来说,栽赃陷害,捏造证据,炮制新的“罪名”易如反掌。事实上,江XX专制集团对法轮功的定性正是他们凌驾于宪法与法律之上的明证。

举例而言,“法轮功是‘X教’”的“罪名”,是1999年10月25日由江XX在法国接受访问时擅自宣布的,大陆喉舌媒体随即呼应,公检部门就以个别当权者策动的言论作为镇压法轮功群众的执法依据。在一个法治极不健全的社会,在没有经过正常立法程序的情况下,法轮功就这样被当权者的一言堂打成了“X教组织”。进而极权者还有“反动组织”、“恐怖组织”等等标签,可以随心所欲地定性,以实施进一步的打击。

这种大陆定性株连香港的手法,突显了第二十三条立法的实质要害所在,就是大陆极权者将其独裁意旨凌驾于政府与民众之上,企图通过所谓法律手段将其侵害人权自由、打压法轮功及其他和平团体的暴政向香港延伸。如果香港政府与民众听由其在立法问题上肆意打开缺口,不单在港的法轮功会受到威胁,往昔以自由开放见称的香港将会变得与江XX独裁专制下的中国大陆并无两样。这绝不是遥不可及的事!

港府当局或曰:谘询文件中反复提到参考了许多西方民主国家现行的同类法律,以表示条文与国际接轨。然而,某些表面的类同正好被用来掩盖给掺进去的有害元素。港府也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一个重要事实:香港比诸这些西方国家,尚缺乏真正的民主制衡机制。

以维护国家安全为借口,谘询文件建议增加额外的权力,使得警方具备紧急进入、搜查和检查,以及紧急财务调查的权力。这不禁使我们想到经常发生在大陆法轮功学员身上的公安擅闯民居绑架掳掠的情景将会在香港再现。尽管港府官员承诺“大面积逮捕的白色恐怖”不会发生,但在大陆独裁暴政的胁持下,如果缺乏有效的法律制约,这种口头保证只不过是暂时抚平公众不满情绪的糖衣炮弹罢了。事实上,滥用现行法例来限制言论、集会自由的做法在港府处理法轮功活动上已经有所体现。2001年11月,食物环境卫生署在警方驱使下引用不相干的食物环境卫生条例强行没收了法轮功学员的示威横幅。而原意用来处理贩卖活动阻街的法例,在今年3月14日也被用来迫害进行和平请愿活动的法轮功学员。

令人遗憾的是,在考虑对二十三条立法的过程中,香港特区政府并没有真正尊重港人的自由与权利,向公众谘询的过程似乎更像是一个推销的过程。按照与大陆当局内定的时间表去推进,对决定香港前途命运的如此重大决策,以种种借口回绝详细谘询的合理建议。无论有关当局如何巧言掩盖,作态宽松,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使人非常担忧。在极权者背弃人类的道德良知与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任意妄为时,在其专横暴政为人们所默然忍受时,善良人民对天下太平的祈望也因而被扼灭,所谓“国家安全”也就蜕变为当权者小圈子满足私欲的“安全”,真正的国泰民安也就无从谈起了。

中国大陆法轮大法修炼者在三年多的遭受迫害中所承受的无名苦难见证了这一切。他们一直按着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无论承受多大的压力,都坚持不懈地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要求政府停止对法轮功的错误而又野蛮的镇压。这场政治运动迫害的是千百万名热爱中国传统、身心健康的守法良民,他们只因修炼法轮功就被开除公职、学籍,被剥夺基本生活待遇,被强迫洗脑或关进精神病院,被非法监禁、判刑或强送劳教,甚至被迫害致死。三年多的无人性的镇压伤害了多少平民百姓,招来多少国际谴责,寒了多少中国人的心!法轮功学员“停止虐杀”、“停止镇压”、“尊重人权”的大声疾呼,与越来越多支持正义的国家及民众的共同努力,是真正地在开创着天下太平的美好未来。

我们深深感到,不能再让香港政府与民众成为江XX输出其独裁暴政的受害者,不能让香港人民活在朝夕惶恐的恐怖之中。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假借维护国家利益与安全的名义打击无辜善良人士的做法。我们将尝试与香港政府接触,进一步表达我们对第二十三条立法的关切。我们愿意与香港民众一道制止暴政延伸,维护人民的自由权利与根本福祉,共创光辉美好的未来。

法轮大法香港修炼者
2002年10月1日

当日前一篇文章: 明慧新闻简报(2002年10月1日)
当日后一篇文章: 外界评论:我对法轮功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