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1月29日】我是2001年12月被从石家庄市劳教所释放的大法弟子。11月中旬,我所在中队的禁闭室关了一名来自一大队的犯人,据他说:他们用自来水铁管打残一名从沧州来的法轮功学员。 一,该劳教所对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的酷刑方法包括: 1,强迫强力劳动,一天十几个小时的劳动强度。 2,开设“新班”。凡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先进“新班”实行45天的“严管”。在新班严管期,进出教室必须低头,双手下垂贴身,走路不许抬头,不许东张西望。无劳动任务时,一整天排队蹲在教室内背“劳教守则”,不许随便乱动。 3,“新班”的恶警选心狠手毒的犯人当班长进行管理,所以“新班”的人员常遭毒打、惩罚、恶骂。 4,上绳,把绳用水浸湿,五花大绑,躺放在地上,一动,绳就刹入肉中,十分残酷。 5,电棒电。 6,不许睡觉,一天24小时站着或用手铐吊铐在铁门上几天。 7,毒打,打脸,心脏,裆部,是用木棍、警棍、拳和脚。 8,恶警指使最狠毒的犯人打人。 9,关禁闭。 10,飞着,面墙头向下扎,背贴墙,双手举起贴墙。 二,我在劳教其间受到酷刑包括: 1,高强度劳动,暑天车间高40多度,一天被强迫劳动十几个小时。 2,飞着。 3,蹲着,面墙蹲着。 4,面墙贴墙站立。 5,罚站,十几个小时站着。 6,电棒电。 7,毒打,用拳、脚、木棍、警棍,打脸、心脏、裆部。 8,严管,一天24小时由犯人看守,不许和别人说话,随便走动,吃饭,上厕所都由犯人跟着。 希望全世界有正义的人们起来制止石家庄市劳教所的罪恶行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