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1月29日】 美国国会 众议院 华盛顿 DC 20515 2001年11月13日尊敬的李先生, 感谢您告诉我关于中国(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我和您同样关注此事。 象您一样,我认为信仰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作为国会众议院人权委员会成员,我极度关注中国政府禁止宗教自由的行为,我认为在同中国政府的对话中,美国必须始终把此事作为讨论的首要议题,以努力消除这些限制。 而且,我支持通过了国际宗教自由法(IRFA)。根据IRFA,在国务院属下建立由巡回大使负责的国际宗教自由办公室,巡回大使的主要职责是在国外促进宗教自由,并且向美国政府提出建议,对侵犯宗教自由的国家作出相应的反应。国务卿在巡回大使的协助下,于每年9月1日前提交一份有关国外宗教自由状况的报告。如果发现某一国家实施或纵容对宗教自由的侵犯,总统将实行至少一项该法所规定的措施。2000年9月,国务卿指出,根据IRFA,中国是特别受关注的严重侵犯宗教自由的国家。 另外,2001年度的国际宗教自由报告指出,中国加强了对宗教团体的镇压,其中包括对法轮功的镇压。 如果需要我提供进一步的帮助,请告诉我。 真挚的 (签名) 戴维·德莱尔(David Dre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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