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1月29日】 案例一: 受害人:刘凤梅,女,35岁,辽宁锦州女儿河纺织厂工人 张秀英,女,30多岁,辽宁本溪市人 姜伟,女,39岁,辽宁省朝阳市人 田利,女,36岁,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人 董桂霞,女,36岁,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人 谢宝凤,女,41岁,朝阳市龙城区人 苗丽敏,女,40多岁,大连金州人 王曼丽,女,35岁,辽宁省本溪人 张秀杰,女,30多岁,辽宁省朝阳市人 迫害人:周芹,女,30多岁,马三家教养院女一所所长,手机:13940252801 李淑环,女,40多岁,马三家教养院女一所二中队指导员 圣颖,女,30多岁,马三家教养院女一所二中队大队长,办公室电话:024-89210074转482 王广云,女,40多岁,马三家教养院女一所二中队二分队队长 王艳平,女,30岁左右,马三家教养院女一所一中队大队长 陈秋梅,女,30多岁,马三家教养院女一所一中队三分队队长 曾教,女,50多岁,马三家教养院女一所教导员 迫害经过: 2001年4月5日,马三家教养院女一所一中队三分队全体学员的上诉信及有的大法弟子给家人写的信被王艳平、陈秋梅强行收走(翻号,即对人身及一切物品、行李等的仔细搜查)。王艳平说法轮功学员不允许写上诉信,没有上诉权。同时以张秀英身上有经文为借口将张关了禁闭。三分队大法弟子找王艳平谈话,王不接待。于是她们4月5日开始不出工,绝食、绝水以示抗议。同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五点要求:1、要求释放张秀英,不许关禁闭。2、还大法学员上诉权,允许写上诉信。3、不能非法超期关押不“转化”学员。4、允许与家属接见。5、不允许使用打、骂、体罚、电棍威逼等酷刑。 女一所及王艳平等人不予理睬,并于4月7日调来一些男警察,强行(很恶劣)把集体绝食的人分开,有的被调到女二所,刘凤梅、田利、董桂霞、谢宝凤、苗丽敏、王曼丽、张秀杰七人被调到女一所二中队。周芹、圣颖把刘凤梅叫到办公室声色俱厉地说:“你们没有上诉权,愿意告就等被放回家时随便告,在这里没有你们任何说话的权力。”董桂霞、田利、谢宝凤继续绝食抗议。董因绝食不出工被圣颖、王广云、李淑环三人电的嘴都肿起来了。董要求见所领导,王广云就安排她与曾教谈话。董向所里反映了五点要求,曾却说一条也不能答应你们。她绝食、绝水18天,王广云答应董可以写上诉信,董才吃饭。谢宝凤也一直抗拒打压,绝食、绝水不出工。警察强行让她出工。田利为抗议打压断断续续绝食五个月。 4月中旬,王曼丽要求上诉权,只绝食一顿就被圣颖、王广云两人用两根电棍同时电后背。2001年8月初,刘凤梅、董桂霞、王曼丽每人写了一封信要求到期释放不向邪恶妥协的学员(当时对不妥协的学员的政策是终身监禁。被判一年的没“转化”学员一个没放),没有得到答复。9月2日,刘凤梅绝食抗议。9月10日上午11点30分,刘从食堂二楼(相当于三层楼高)窗户跳下,以示抗议。刘被沈阳骨科医院确诊为椎体爆炸式骨折脱位并骨位神经损伤。
刘虽然几经周折才回家养伤,但经常接到圣颖的恐吓电话:如果你给我们造成“影响”,随时把你抓回来。 案例二: 受害人:刘凤梅,女,35岁,锦州市女儿河纺织厂工人(附一寸照片,见上)迫害人:苏境,女,50岁左右,马三家教养院女二所所长 张贵荣,女,30多岁,马三家教养院女二所干警 王乃民,女,45岁左右,马三家教养院女二所大队长 李玉莲,女,30岁左右,马三家教养院女二所犯人 张杰,女,30岁左右,马三家教养院女二所犯人 迫害经过:1999年11月初,我因炼功被犯人李玉莲、张杰毒打。那时,我正在绝食、绝水,身体很虚弱,被他们拳打脚踢打倒在地。李玉莲用皮鞋头踢我的两胁,我惨叫着起不来,之后又被用手铐铐在床上不让我动。她们又把我带到一个门和窗户都遮住的空房间里(三楼二室的对门),张杰用脏布堵我嘴,而后拳打脚踢,用脚踹我的腿、膝盖、肚子,我叫出了声,全二室法轮功学员听到后绝食抗议,要求警察放了我,这时苏境才把我放出来。 1999年11月中旬的一天早上5点钟,我因炼功被值班警察张贵荣、大队长王乃民指使犯人把我带到办公室,把我手背铐住,又是拳打脚踢,打倒在地,用脚使劲踹肚子。打完我,张贵荣把我带到室外雪地里,把我按倒坐在雪里,用电棍粘上雪电我,问我:以后炼不炼,我说:炼。半小时后,把我带回办公室。大队长王乃民说:“太便宜她了。才冻这一会儿。”然后又将我按倒在地,把上衣扒开,嘴啃地,手背铐,张贵荣与王乃民两人用两根电棍同时电我的头部、后背的肉皮。电了一阵子,她们又把我带到室外,解开衣服扣,冲着北风站着,一直冻到中午我的双手背铐着,只觉得手粘糊糊的,出了不少血(犯人打的)。她们觉得手出血了站这不好看才叫回来。 案例三: 受害人:刘凤梅,女,35岁,锦州市女儿河纺织厂工人 迫害人:周芹,女,30多岁,马三家教养院女一所所长,手机号:13940252801 周谦,女,30多岁,马三家教养院女一所一中队三人队干警 王艳平,女,30岁左右,马三家教养院女一所一中人大队长 顾全艺,女,40岁左右,马三家教养院女一所一中队指导员 迫害经过: 2000年6月份,女一所为追求转化率,强迫“转化”。因为我不“转化”,被周谦罚站五天,每天站18小时(早6点到晚12点),接着又罚蹲五天,每天蹲18小时(早6点到晚12点)。周谦又找我谈话让我“转化”,我拒绝,她就把我带到办公室,命令我坐在地上,脱掉鞋,用电棍电我脚心,然后从脚心电到腿、胳膊、脖子、脸、头,几乎整个身体都电到了。一边电一边骂,还侮辱我:这时你丈夫、孩子看到你这德行什么心情。她还打了我几个耳光,同时说:“你相信不相信有师父法身保护?”我说:“相信。”她又拿起电棍电我,电了一会,电棍漏电把她电了,才不电我了。这时已经电了一个小时了。我脖子上的肉皮黑焦了。右手大拇指上被电起了直径象大拇指粗的水泡。电后把我关进禁闭室,用手铐把我铐在暖气管上,让一个邪悟者看着我,做我的“工作”。被电的当天晚上顾全艺把我从禁闭室叫出去谈话,并恐吓说:“你一天不写‘三书’就电你一天,十天不写就电你十天,什么时候写了才算完。不然每天都用几根电棍同时电,一天电你几遍。你们队长不会找穴位电,再电就找你穴位几个人一起电。别等着你承受不了才写,不写是不行的,死路一条。不如现在写了,等你的肉被电烂了再写那不白遭罪吗?”我表态不写,第二天又被周叫到办公室。办公室只有周谦、王艳平。她们二人又让我写保证,我不写。王艳平骂我和政府对着干,然后喊犯人拿电棍来,王艳平叫着:“今天的电棍是电压最高的,不是昨天的那根,电充得很足,今天是两根。”她们命令我跪下,脱掉上衣,上身只剩下一个胸罩。她们二人就开始电,一个电脖子,一个电头部,一个电胳膊,一个就电后背,最后两人同时电两脚心,电了很长时间,我的身体已经哆嗦得停不住了。王艳平用绳子把我两腿绑起来,用椅子压住,两个人又同时电我脚心,电棍长时间停在脚心上,这时我被电的呼吸都不正常了,急喘着粗气,心跳得很厉害,有些支撑不住了。王艳平一边电着一边问:“你写不写保证?”这时周谦的电棍漏电了,把自己电了。只剩下一根不漏电的,王电了几下也不电了。这时电了一个小时,她们又把我关了禁闭,用手铐把我手铐在暖气管上,从早站到晚。晚上不让回寝室睡觉。后半夜才打开手铐,坐在地上睡一会儿。周谦又拿电棍去禁闭室电我脖子、脸,又打我几个耳光,逼我转化。当时在禁闭室看着我的邪悟者见到这情景被吓坏了。后来听到风吹门帘声就跟我说,队长又电谁了。五天后,当我被从禁闭室放出来时,脖子上肉皮黑焦了一片片,有的破了皮,右手大拇指被电起了大泡,比手指头还大。整个人消瘦了,憔悴了。有人说我眼睛直勾勾的,被电傻了。我当时精神极度紧张,极度压抑,精神恍惚。一直到现在,一年多时间过去了,干什么活也是很慢,不如以前了。 案例四: 受害人:刘凤梅,女,35岁,锦州市女儿河纺织厂工人 迫害人:吉利,女,30左右岁,马三家教养院女二所干警 迫害经过:1999年10月29日开始,刘凤梅一直断断续续绝食、绝水,身体很虚弱。干警吉利对刘进行体罚,绝一天就罚站一天,时间从早6点到晚12点。11月中旬刘在罚站时晕过去了,被犯人架到一楼强行灌食,然后由警察吉利给刘打点滴。由于刘手动了一下,针从血管里滑出来。吉就打刘的耳光,并用手铐把刘铐在床上,让一个吸毒犯人给刘扎血管。吉说:“随便扎,象纳鞋底似的,扎吧,不用消毒。”由于绝食,血管瘪了,犯人扎了很多针,才扎进去。打完点滴刘的手肿得象馒头一样。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2/17/1882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