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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大法女弟子被警察毒打后摔死(图)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零一年九月三十日】辽宁省大法女弟子于秀玲因修炼法轮功2001年9月14日被警察从家里抓走,毒打至奄奄一息后从楼房四楼窗户扔下,活活摔死。警察当晚12点左右就匆忙将于秀玲的遗体送去火化了。

于秀玲
于秀玲

于秀玲,女,现年32岁,是辽宁省朝阳县大庙镇土城子村七组村民。因修炼法轮功,于2001年9月14日在家中被朝阳市龙城区公安分局非法抓走,并非法关押在十家子看守所。在关押的第6天,即9月19日早上8点,于秀玲从十家子看守所被带到龙城公安分局。警察逼迫她放弃修炼法轮大法,说出真相材料的来源。于秀玲始终坚贞不屈,坚定“真、善、忍”的正念,坚信修炼法轮大法无罪。

审问中政保科长黄X及孙X等一伙恶警灭绝人性,对于秀玲不停地毒打,酷刑逼供,一直到晚上9点左右,整整13个小时的酷刑折磨,于秀玲被打得奄奄一息。这时有人说送医院抢救,另一人说:“别送医院,抢救不过来咱们没法交待。” 黄、孙等见状不好,害怕恶行败露,为了掩盖罪行,他们从四楼窗户将于秀玲扔下,活活摔死。当晚12点左右就匆忙将遗体送去火化了。这就是“自杀”事件的真相。

火化前,恶警通知了于秀玲的丈夫冯殿祥,宣称死者是自己跳楼自杀,允许他见一面。家属冯殿祥到场后,黄、孙等恶警们摆出一副蛮横的流氓嘴脸,对冯殿祥威胁说:“你们愿意上哪告就上哪告,随便!上边有指示,法轮功怎么整都不过份!”

由于恶警急于火化,天又黑,再加上悲伤过度,家属冯殿祥没能细查死者的伤势,但他发现于秀玲的胳膊断了,臀部有青紫块。

据知情者透露,于秀玲在13个小时的酷刑折磨中手一直被铐在暖气片上,更何况好几个人围着拷打折磨,怎么可能跳楼自杀呢?这不禁让人想起了天安门“自焚”中那位切开了喉管还能说话、唱歌的人,创编了医学史上的奇迹。而于秀玲被铐在暖气片上、在他们几个人的围打中竟能跳楼自杀了?多么可笑的谎言,多么惊人的相似。这样的谎言编了多少个?又害了多少人!太卑鄙!太无耻了!

于秀玲如果是正常死亡,为什么逼着家属急于火化?说什么“上边有指示,怎么整都不过份”,那应该把“上边的指示”拿出来让天下人和世界人权组织都看一看,看看能否作为推卸个人责任的凭据。自古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那所谓的“上边”就可以杀人放火、胡作非为吗?江泽民及其走狗们双手沾满了人民的鲜血,一边高喊“以德治国”,一边屠杀无辜百姓,真是邪恶至极。

可怜我们这文明古国、礼仪之邦,人权何在?正义何在?天赋良知何在啊?一部教人向善的佛法被诽谤、诬陷;一个又一个真心向善的好人被夺去了宝贵的生命;一群双手沾满鲜血的刽子手却能逍遥法外。

世人啊,醒醒吧!人类如果这样下去还不危险吗?恶人在迫害大法与大法弟子,同时也在毁坏着我们人类共有的家园,你也在其中啊!我们呼唤所有善良的人们,有正义感的人们,珍惜大法就是珍惜自己的生命。不要再听信谎言,行动起来,和我们一同来制止迫害、制止虐杀,让佛法的光辉早日播洒人间。

本文中迫害于秀玲致死的恶警现已调查清楚,其二人为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公安分局内保科的黄殿相(电话:0421-3817787(宅),0421-3905285(办)),孙旭(电话:0421-2819600(宅),0421-3905285(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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