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9月14日】我是在沈阳马三家被非法劳动教养的一名中国大陆法轮大法修炼者。 自从江泽民一伙非法取缔法轮功以来,众多的法轮大法学员因无法接受这一严重的错误决策,纷纷以自己修炼受益后的亲身体会,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自己负责的角度,在中国的《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行使范围内,进京上访,反映法轮功的真实情况,但却屡屡遭到拒绝与沉重的打击,致使我们的上访权被非法剥夺,时间至今已一年之久。一年多来,我们众多的炼功者已经尽到了作公民的责任,对于国家和社会,做到了仁至义尽,问心无愧,尽管如此,此种局面仍未有一点点改变,反而愈来愈烈。为此,在江泽民政府不能正确解决好法轮功一事的前提下,在获悉国际人权组织会议将于今年3月26日在日内瓦召开之际,在我个人正当的人身权利范围内,以我本人的亲身经历,向您并世界人权组织会议的个成员国的代表们详细介绍一下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所采取的一系列打压政策。 首先,强调一点,我不是象中央新闻媒体对外宣布的因炼功而被判教养的。我是于99年9月进京上访,当时在招待所睡觉时,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展览路派出所的干警们抓去调查询问,因得知我是为法轮功一事上访,于当日被关押在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看守所。四天后,被押回当地看守所,拘留一个月,便以所谓的“扰乱社会治安”罪而被判劳动教养一年,并于99年10月30日被作为第一批送入辽宁省马三家劳动教养院(现已于2001年2月上旬更名为所谓“辽宁省教育学校”),至今已一年有余。一年多来,我们的人身权利、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受到严重的剥夺与侵害,以下是事实经过: 一:打骂体罚 来到教养院的初期,我们众多的大法学员因坚持炼功、学法而多次遭到数名普通劳教的严重殴打。 一次,正是寒风刺骨的冬天,由于我炼功,大约八、九名劳教围在一起打我。她们揪着我的头发抡来抡去,不停地打着大耳光(当时眼睛被打得直冒金星,耳朵嗡嗡直响,有一种耳聋的感觉),用拳头猛击我的面部,当时鼻子被打的鲜血直流,即使这样,我还是挣扎着使出全身力气背着我师父的经文,但声音非常弱,没有一点力气,这一下,她们打的就更狠了,由于她们人多,我的身体根本支撑不住,很容易被她们打倒在地,而后,她们便用“刨根”的方式,穿着皮鞋朝我的脑袋及腰部使劲踢。当时,感觉到大脑好像没有了,整个身体完全失去了控制,腰部被踢的一下子象断了气一样的不敢动,整个身体躺在地上。尽管如此,她们还说我是装的,大声叫喊着让我站起来。可是,我使出全身力气却一点也动弹不了,接下去的便是我任她们随意地踢打,直到我被打的晕了过去,不省人事,这时,她们有两人将我拖到走廊,走到水房时,其中一名劳教人员大声喊到:“往她头上浇水”。这一句话把我从昏迷中喊醒,而后,我又昏了过去,什么都不知道了,当时我被拖到干警值班室时,在值班干警的一连串的问话中,我才有点睁开眼睛,但没有完全醒过来,对眼前的一切非常陌生,嘴里连声问道:“这是哪儿呀?这是哪儿呀?”面对我的状态,值班干警一声尖叫道:“别跟我装了”。这一句话把我彻底从昏迷中喊醒,我才知道自己刚才是昏迷了。每一次挨打后,我的面部几乎全是伤痕,处于毁容状态,而且全部肿起。此次挨打后,我的腰连续二十几天不能弯,而且还要参加超负荷的生产劳动。然而,面对劳教人员殴打我们的场面,她们中有很多人知道我们是好人,没有错,所以有的不忍心打我们,但处于被逼无奈,出于怕“加期”,她们不得不假装以打我们的方式保护我们,为此她们还被狠心的劳教指责。看到我们挨打时,有的善良的劳教人员干脆躲在角落里偷偷地、不敢大声地为我们哭泣,这些都是她们事后告诉我们的,有的跟我说:“我一看到你们挨打,就害怕,就想哭。”有的为了不打我们而被加了期。面对逆境中这些善良的知情人,我被感动的流泪了,但我却没有因被劳教人员毒打而哭过。 此外,我们由于经常传抄,传看经文,而被管教队长及劳教人员(其中包括已彻底放弃修炼的邪悟者)非法搜身并没收,使我们的心灵受到极大的伤害,伤害的程度要超出被打的无数倍,因为大法是指导我们作好人的命根子,所以我们每个真修者都曾为此而流过痛心的眼泪,精神发呆,尽管这样,我们还是能够做到无怨、无恨、默默无闻地忍受着。 在女一所二中队。一次,在晚上集体出操时,时间大约在二零零零年九月初期间,我因炼功被管教队长叫到办公室,进屋后,她不容我作更多的解释,大声吼叫让我把鞋和袜子全部脱掉,坐在地上,命令一名脱管劳教用绳子将我的双脚捆绑在一起,然后队长用手铐将我的双手背铐在一起,让我无法动,接着便开始用高压电棍,不停地电我的脚心、脚趾、大腿、胳膊内侧、后肩。过后我的胳膊内侧起了严重的大水泡,持续二十几天不敢碰,至今还有伤痕,此次挨电后,我的精神出于极端的痛苦和崩溃中,大脑麻木,觉得做好人太难了,心中有一种常人难以理解的苦衷,那几天,我几乎是以泪洗面,但我的大脑非常清醒:不管怎么苦,怎么难,我都要按照大法的标准去做好,走正、走好自己的修炼道路。 二、超体力劳动 虽然我们因学法、炼功遭到了严重的体罚,但我们都能达到师父所要求的“无怨、无恨”。同时,我们能以高境界的心态,在承受痛苦的同时,还要站在替对方着想的角度上去做事,为了给政府充分的时间来了解我们,便忍着内心极大的痛苦。暂且放下了炼功、学法,与普通劳教一样,投入到每天长达十四,五个小时的超体力劳动之中去,有时完不成生产任务,还要超过这个时间。在劳动中,我们每个修炼者都能认真负责地干好每一种活。 在此,特将普通劳教人员的人身权利受到剥夺的事实分以下几点一一说明: (一) 劳动方面 这里的劳教人员每天面临的都是超负荷的劳动,而且每周被剥夺了法定的休息日。对于超出法定的劳动时间,却没有任何补偿,既没有睡眠补偿,也没有饮食补偿,完全都是无偿地付出,而且每天都有固定的生产任务,什么时候完成任务什么时候收工。为了能早一点回去休息,劳教人员每天都拼命地干,然而,可怜的是:这种拼命式的劳动换来的不是早点回去休息,而是政府以“放高利贷”的形式每天都增加生产定额,直至劳教人员的油水被彻底榨干,再也挤不出来为止,定额才不会继续增加,保证不会让劳教人员早点回去休息。这种超负荷的劳动拖得劳教人员已经筋疲力尽,看不到一点早点休息的希望,每天只有无奈的承受、哀叹、默默地哭泣;这还不算,每一名劳教在生产中,精神都处于高强度的紧张状态,甚至她们的呼吸,我都能深切地感受到。因为她们怕完不成生产任务而被生产委员罚蹶,更怕干不好活而遭到生产委员们的厉声辱骂、指责、殴打,严重时,害怕遭到队长的电棍及加期的处罚,在双重高压与打击下,致使劳教人员的精神受到严重的摧残与无限的折磨,使学员长期处于忧郁和压抑中,寝食不安,时刻过着紧张的生活,承受能力差的学员,导致生病,有的精神被逼的导致不正常,严重损害了劳教们的身心健康。这哪里是教育人的场所,简直就是害人的黑窝。每当看到她们那苦不堪言的表情,疲惫不堪的身影时,我的心不时地感到阵阵的酸楚。有一次,我忍不住难过的流下了眼泪,看到她们太可怜了。 试问:这就是XX党的“教育、感化、挽救”的六字方针所“教育”出来的人吗?在这种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法制教育下,有的劳教人员不但不改恶习,反而却痛恨地说:“下次再犯法就犯大一点,直接去“大北监狱”、因为那里的一切规章制度正规化。劳动强度比教养院弱,没有钱的犯人每月都给生活用品。”由此可见,从这里走出去的人,不是身体不好,就是精神不好,再就是恶习更加不改。试问:这样的人能给社会谋福呢?还是给社会增加了负担?难道只因为她们犯了法,而本应享有的人身权利就可以随便地被人任意地剥夺与宰割吗?还有一点人性吗?还有一点道德可言吗? (二)、饮食方面 劳教人员的一日三餐中,早、晚是粗粮,有时,一周有一个晚上能有一次大米粥,中午一顿是细粮,然而这一顿细粮中,因饭、菜少,致使许多劳教人员吃不饱,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参加超体力的劳动。 (三)、生活方面 在寝食里,劳教人员唯一能消费的小卖部,许多商品的价格要高出外面正常价格的一倍多,严重侵犯了劳教人员的消费者的权益。而且劳教人员每月应得的工资没有,更严重的是:当劳教人员解除劳动教养时,政府的“执法”人员还要以“避免替她人往外带信件”为由,对劳教进行非法搜身,严重时,把衣服全部脱光检查。致使劳教们应享有的人身权利被彻底、无理、非法剥夺。 三、包夹 在女所一中队和二中队,形式上,我们每个法轮功学员均有两名专管劳教(即:包夹人)看管我们。实际上,每一名劳教都有“权利”随时向政府汇报我们的情况,目的是防止我们炼功、学法,不准我们修炼人谈法轮大法,只能谈生活问题,时间不能太长,不准向劳教人员洪法,达到了每天二十四小时步步紧跟,稍有疏忽,即视为包夹不到位,从而包夹人将会受到训斥或加期的处罚。其中,有一次,因我初期炼功,其中的一名包夹人员在打我时,被管教队长叫去要给她加期,听到这话,她回来后,气急败坏地使出全身力气,疯狂地踢我的头部及腰部,以便发泄私愤,直到打不动为止。 四、不准与亲属见面 在教养院里,因上级有规定,凡是坚定修炼法轮功的学员,都不允许接见亲属,即使能见到,也必须是做我们的思想工作,否则,绝不可以。我们的亲人无法承受这一沉重地打击,他们因见不到我们而无比地担忧,怕我们挨打受罪,怕我们的身体出现意外,寝食不安,精神上受到严重地打击与伤害,有的甚至都不想活了。面对亲人们那一张张流着泪水、可怜的表情,痛苦的样子,我们的心情无比地沉重,只能把心酸的眼泪往肚子里流,要微笑着、乐观地安慰他们。 五、因坚定修炼而受到无限制的加期关押 在教养院里,凡是坚定修炼的学员,即使教养期已到,也不予以释放,实行无限制的加期处罚。我身边的一位名叫尹宝兰的大连籍学员,被判教养一年,因到期不放弃修炼,曾连续两次被加期共九个月,后因身体出现意外而不得不被送回家中。 六、因坚修“真善忍”而受到各种形式的体罚 下面,谨以我个人的亲身经历、所见所闻谈一下辽宁省马三家劳动教养院女二所里如何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 整体形式为“采取软硬兼施,双面夹击”的办法 首先,劳教所先安排思想已彻底放弃修炼“真善忍”的人,每一天找一名法轮功学员单独地、围攻式地、强制式地进行违背事实的语言攻击,即便法轮功学员不愿听,不接受,也没有拒绝权。交谈方式由软到硬,再到打骂,交谈时间一天最长达二十二、二十三小时,几乎不允许我们睡觉,使我们的精神受到高强度的折磨,整个身体特别疲惫。然而,他们谈累了、困了就可以换班休息,而我们却不行。目的就是想在我们承受不住、大脑不清醒时向他们妥协。 其次,如果语言攻击的方式不起作用,那就开始接受各种形式的体罚。方式有:罚蹲、罚骑摩托车的动作,(名叫邹桂荣的受过此种体罚)。罚用手铐将双手吊起来背铐在铁床上,双脚离地(名叫苏菊珍的受过这种体罚)。时间长达两、三个小时,我被罚最长时间为四个小时,时间从晚上十点钟到下半夜两点钟(中间用了两分钟去厕所)。 最后,在以上两种方式均不见效的情况下,这里的管教队长便开始使用刑具(即:电棍)以“刑讯逼供”的方式来进行惨无人道的身体处罚。 由于我的思想非常坚定,一次,我被管教队长叫到办公室,在大队长的带领下,以让我“过关”为由,命令3名管教队长各持一根电棍,通电后,先让我的双手分别握在电棍上,见我没反应,其中两名队长便开始分别电我的双手心,与此同时,另一名队长电我的颈部,边电边逼我读揭批法轮大法的书籍,大约十几分钟后,我因要上厕所而不得以中断。 还有一次,我于一天下午四点多钟时,被队长叫去,一进屋,她二话不说,厉声命令我把鞋和袜子全部脱掉,坐在地上,然后,它手持两根电棍,急不可待地开始同时电我的脚心、脚趾、大腿、嘴唇、头发,边电边逼我放弃修炼。但是,不管它怎么电我,我就是不说颠倒是非与黑白的话,宁愿被打死,也不能被改变。所以,我按照修炼人的标准:无怨、无恨,无声地忍受着这种致命的痛苦与打击,这时它见我不说话,又大声叫喊着让我站起来,揪着我的衣服,开始电我的上身,见我还是没有声音,它竟不知如何是好,扔下电棍,发疯似地、连吼带叫地、恶狠狠地、野兽般地打我大耳光,揪着我的头发抡来抡去,用拳头使劲地打我,就这样,我被折磨了半个多小时,因要吃晚饭而被迫停止。 如果以上方式均不起作用,那么坚定修炼的学员每天的待遇就是体罚。 这就是我在全中国唯一一家有名的所谓“思想教育学校”里所接受的“教育”,有的坚定修炼的学员接受的“教育”比我要惨的多,有的遭到了难以启齿的大辱,进而失声痛哭,有的导致精神失常。 在以上几种方式的严厉打击下,有多少人因承受不住精神与肉体上的摧残,而含泪向邪恶妥协;又有多少人而失声痛哭无数次,使女二所里成了哭声的殿堂,眼泪的海洋,又有多少人被逼得想跳楼自杀,因为这种选择相比之下,要比承受无限的痛苦幸福的多,这样的想法我曾有过。但那时,好在有我们那慈悲而又伟大的师尊的正确教导,一句“自杀也是犯罪”的严肃法理,时刻告诫我绝不能死,一定要挺住,这是法轮大法绝不容许的事,同时,我还要使自己尽力达到师父所要求的“以苦为乐”的标准,使我逐渐能以乐观的心情坚强地活了下来,可以直言不讳地说:法轮大法再一次把我从死亡的边缘中救了回来。 然而,女二所里的环境,的确能让人深切感受到:这里就是地地道道地罪恶的人间地狱,使罪恶的双手随意宰割善良者的肉体与心灵,没有一点人性可言,没有一点道德可言,让人看不到人间还有什么光明存在,也更体现不出中央新闻媒体对外宣布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完全是灭绝人性的“邪恶、野蛮、暴力”的人身攻击。就是靠着这种强制地暴利手段,使女二所成了所谓转化”率最高的劳教所。为此,全国各地的教养院纷纷来这里学习“经验”,尤其是湖北的一家劳教所的一些干警在这里住了七天,亲身实践。 面对这些惨无人道的遭遇,我们无处诉说,只有无声地承受,因为我们处于全封闭状态,与外界隔离,其中不让亲人接见,主要是怕我们将这丑恶曝光。至今为止,面对这里血淋淋的事实又有几人能真正知晓?所以,为了维护正义,为了维护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一个个人所享有的权利,我不能再这样无声地任其邪恶再继续下去了,我一定要把这里的悲惨局面告诉世人。 社会在发展,人类在进步,人类已经步入新世纪,新世纪里的人们是需要和平与善良的。我们衷心希望全世界善良的人们伸出援助之手,制止中国江泽民邪恶势力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还我们法轮功学员作为一个人享有的一切权利,让光明早日重现人间。 中国大陆法轮大法真修者 公元200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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