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8月28日】IAOHRA(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Human Rights Agencies,国际人权组织)决议: 鉴于,法轮功(法轮大法),是一种源于中国古老文化的精神运动,立场是平和的,非政治的,以宇宙特性“真,善,忍”为指导原则,是包括打坐及柔和动作的功法。 鉴于,自1999年7月,中国(江泽民)政府禁止了法轮功,开始了对千百万法轮功修炼者的残酷镇压,并持续至今。 鉴于,根据世界传媒和人权组织报道,截止2001年7月17日: 1. 至少有案可查265名法轮功修炼者在被警察拘留中受到酷刑致死,包括在最近几个星期中发生的三起集体虐杀(导致30-40人死亡),在最近的二个月中,有65个致死案例被报道。 2. 成千上万的修炼者仅仅因为炼法轮功而被拘留,被拷打,被强奸,遭受精神与肉体上的残酷折磨。 3. 至少有25000名法轮功修炼者未经审判被送进劳改营。 4. 约1000名精神正常的法轮功修炼者被送进精神病院,被强行注射大量神经药物。 5. 几百名法轮功修炼者被判重至18年的徒刑。 6. 在中国,成千上万的家庭被拆散。法轮功修炼者因不放弃自己的信仰,而被剥夺上学,工作,退休待遇及住房分配的权利。 7. 无数的法轮功书籍,录音带,录像带被毁。 鉴于,对法轮功的镇压违背了中国自己的立法,也违背了中国签署的国际民权政权法和统一人权宣言。 鉴于,面对极其残酷的镇压,法轮功修炼者显示了与此截然不同的大忍之心,没有一例暴力还击事件发生。海外的法轮功修炼者均采取非暴力的,和平的请愿方式。 因此,国际政府人权机构联盟通过决议谴责这种极端残忍的迫害,并呼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a. 立即停止对法轮功修炼者的残杀,酷刑,在精神病院的虐待及其他各种非人道的手段。释放所有被抓,被拘留的法轮功修炼者。 b. 撤消对法轮功的禁令,允许法轮功修炼者继续他们的个人信仰。 2. 美国,加拿大政府及联合国: a. 谴责中国对法轮功的镇压。 b. 敦促中国政府:停止杀害,酷刑,大规模拘捕,不公正审判及其他为镇压法轮功而采取的践踏人权之举,撤消对法轮功的禁令。 c. 同时采取确实行动,营救被迫害的法轮功修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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