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8月12日】 前几天有人给我一份江泽民集团的宣传材料,其中毫无根据地写到:"在中国领导人到美国出席国际会议期间,在国内有重大节目或庆典活动之时,就有从美、加、澳等国来的法轮功学员的示威。试想,一个有正常工作的人会请假四、五天,花上上万元或几万元的旅费和住宿费去异国"炼功"示威吗?难道他们所在的主管部门会批准雇员请假"炼功"吗?"下面,我来谈一谈我的个人情况,让大家看一看江泽民集团的谎言是多么狭隘和荒唐可笑。 我是英国的一名法轮功学员,在一家非营利性机构有一份全职的正式工作,我也是在此机构里唯一修炼法轮功的人。 1999年起,我多次到英国以外的地区参加法轮功的活动。今年到目前为止,在仅八个月的时间内,我已经两次赴香港(第二次被无理拒绝入境),两次赴美国,三次赴日内瓦,两次赴瑞典参加当地的法轮功活动。而每一次参加活动,都是请假得到老板的批准。同事们也都知道我把我的假期主要用在了参加法轮功的活动上了。 今年五月,在我赴香港无理被拒入境后,同事们都表示同情。自那以后,每当我又请假去参加法轮功的活动时,有的同事就半开玩笑地说,你又去哪里呀,希望这次你不会被拒入境。我就利用这些机会向他们解释我们为什么要和平请愿,除了中国和香港以外,我所到的国家都从未拒绝过我入境。后来还有几个同事向我学习法轮功的炼功动作,并且阅读了有关书籍。 北京的这个材料还煞有介事地声称,发现有不少是受雇佣的"职业法轮功",并说这是什么"公开的秘密"。我要说明的是,我参加所有法轮功的活动,都是我自愿的,没有人强迫我,也没有人付钱给我,或者说是雇佣我去参加活动。我所认识的所有法轮功学员,都和我一样,是自愿参加活动,从未听说还有人收取报酬的。他们都有正式工作,有些是学生,大家都是利用自己的假期或者业余时间参加法轮功的活动的。我们都知道,所有法轮功的活动都是免费的,参加法轮功活动的路费和旅费都要自理。的确,象我这样频繁地去国外参加活动开销是不小,可我认为这样的开销是必要的,因为众多大法弟子克服各种困难参加活动,是为了向世人讲清真相,是在证实大法。 对于没有接触《转法轮》不了解我们的人来讲,或许不理解。其实道理很简单。中国古人还讲"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我修炼法轮功,身心获益巨大,我的师父遭到诬陷、数百名同修受虐致死,我能"明哲保身"、"视而不见"吗?其实,真希望世人能因此意识到是什么样的道德力量! 作为法轮大法弟子,我们是可以做到放弃个人利益和金钱、时间,来唤起世人的良知的,让人们看到,在"物欲横行、利欲至上"的今天,还有这么一批人,以一种全新的道德观、全新的价值观在这里生存,他们正带给社会全新的道德力量,为人类萌发新文化的火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