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7月27日】我叫王向辉,男,29岁,河北蠡县电力局郭丹所会计。 1999年7月20日,法轮大法遭到江泽民犯罪团伙的造谣中伤、无端迫害。我去北京护法,先到了府右街,没找到信访局。在东西大街看有一些弟子在那里,警察特别多,还有很多士兵。我们排成整齐的几排,站在大道的外边。后来,警察问我们干什么的,答:为法轮功上访的。有的弟子把上访材料递上去,(说明法轮功真相的材料)警察却强行抓我们,并不给任何解释。弟子们喊:“不许抓人,维护宪法!”警察就将我们包围,强行将我们拖进几辆公共汽车,车装得满满的,三伏天,非常热,送到丰台体育场,又调集来了许多荷枪实弹的武装警察。他们企图将弟子们分开来送往各县,可没有成功,他们几十次企图把大法弟子们分开包围,强行再装上车送走,却都被大法弟子的正念镇住了,弟子们要求政府公正对待法轮功,释放所有被抓大法弟子。从上午一直到晚上9点,没有水,没有食物。最后,警察把我们装上车,拉到一个汽车站,不管了。 7月23日上午8点,单位叫我到局办公室,副局长刘新乐问我是不是去了北京,我说是。刘说上边有指示,不允许法轮功学员上访,上访是非法的,命令我在局“学习”,“学习”期间不许回家,吃饭叫家人送,派专人看管。逼迫我写“不炼功”的保证书,并说如果不写就要送看守所,更甚者劳教。局长陈大水派多人同我谈话。我于当晚12点被迫违心的写了“保证书”。24日被带回单位看管。 从这天起,局领导根据他们的上级要求,对我严加看管,实行“五看一”责任制,不准炼功,一般事情不予请假,请假期间早晚向领导汇报两次本人情况,我单位本来就没有礼拜天,这样,一年中更休息不了几天。 1999年12月7日,我再次依法到北京上访,找不到信访局,我去了天安门,看见警察开着“依威克”,我说是炼法轮功来上访的,警察说上来吧。然后他们把我送到了前门派出所,问我是干什么来的?上访还是正法?我说:“正法来了”。然后问了我姓名、年龄、单位、住址后将我关进了铁笼子里,到晚上,把我带到保定驻京办事处,已有蠡县“610办公室”牛海峰等人在那里。牛海峰通知我单位来车接人。我单位副局长刘新乐来了,后又说要给北京公安交罚款3000元,交驻京办事处食宿费100元(我只吃了三顿饭)。这样,单位替我垫交了罚金3100元,才带我走。 我被直接送到蠡县公安局。公安人员问了我事情经过,将我送到蠡县看守所,没有手续、没有任何说辞,将我拘留(时间为1999年12月18日早4点)。早上6点,犯人报号,我告诉看守干警,我并没犯罪,不是犯人不应报号,看守干警非常生气,由其他犯人替我报了号。晚上,因我依然不报号,看守干警杨大雪、李国昌等就打我耳光,要我脱光衣服趴在院内水泥地上。当时正值三九天严寒。后来,所长王新斋才让我回牢房。看守所内伙食状况很糟糕。早晨,每人一碗玉米面粥,玉米面里有许多碎玉米棒子的芯,中午一个玉米掺白面馒头,一碗汤,只有几片菜叶,经常见到蛆虫,喝完汤剩下沉淀的泥;晚上玉米粥、半个馒头、咸菜。所内有自办的小卖部,价格都比外面贵。在那里,每天还要搬运鞭炮筒,干警手里有皮鞭,经常拿皮鞭打犯人。干活、打扫卫生、扫雪、铲冰都要我们干,不干就遭惩罚,慢了也不行,36天后,我被允许回家。回家后才知道又被罚款10000元,交给“610办公室”。他们叫做“保证金”,原说一年退,一直到现在也没退,听说都被“610”花了。此外还给拘留所交纳伙食费300元,(应该交360元,因我爱人认识收款人,交了300元。) 经多方托人,直到2000年3月1日,局长陈大水才允许我上班,工资、奖金从3月1日起开始发,1、2月份工资、1999年11月、12月奖金不再给,1999年工龄不给长,我问了人保科长王玉卿为什么不给长工龄,王很不耐烦,示意还算轻呢!5月份,单位无故把我行政工资降一级,没有任何通知,据说是县委“610办公室”让这样做的。 2001年,单位职工长工资,每人普调一级,局长说2000年犯过错误的都不给长,他们认为我合法上访是犯错误,不给我长。一年之中,“4.25”、老师生日、“7.20”;“10.1”、元旦、春节,局都要通知我所在单位,不准我回家,吃住在单位,每次都说是上面的意思。“610办公室”人员也多次光顾我所在单位,跟我谈话,不让炼功,不许进京。借我的问题在我单位吃、拿、卡、要。 2001年2月18日,电力局办公室再次通知我到局办公室,去后,没人说什么事,只将我看起来,一直到晚上纪检书记张虎群、监审科长王泽民把我叫到韩忠明(党委书记)办公室,说他们也不知道为什么叫我,只知道书记韩忠明上午在县委开会后通知办公室,这样我就被叫来了。叫我必须服从上面安排,不许回家,吃住在单位,并且不知道到什么时候为止。睡觉被褥都没有,只能睡办公桌,上厕所都有人跟着(中国企业下的职工哪有人权)。20日晚上,书记韩忠明将我叫到党委办公室,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并告诉我他在县委开会时,县领导(后来知道是县委副书记陈永华)说根据上级指示,对待法轮功分子要向文革中对待“四类分子”一样,要叫其达到“家破人亡”。韩忠明认为我年轻,不懂“四类分子”,还给我解释一番。最后我坚持我的立场,法轮大法是正法,我将继续修炼法轮功。然后,韩念了一份党委文件,(党委2001、5号文件,已下达局各附属单位,共40份),由于我继续修炼法轮功,将我开除公职,并要继续在单位“学习”,不准回家,又说这是县委的意思。26日,我实在看不惯他们的行为,他们在侵犯人权。中午时分,没人看我,便愤然离去。整个下午,发动全局人员找我。晚上9点钟,我不忍心让他们挨领导的责难,办公室副主任梅金生带人在家找到我。为了同事们,我含辱回单位,办公室里三位副局长在等我,局长有令,找不到我不让他们回家吃饭。此后,韩忠明找到我说,开除是“上面”的意思,单位不想开除。我几次问怎么解决问题,他回答了数遍:下来再说。这样,一直看管我到3月1号,韩忠明通知我回单位好好上班。 回单位后,单位所长韩小发还愿意让我当会计,要把接替我的会计让其回局。当把想法告诉人保科长王于卿时,王说不好办,我的待遇可能按临时工对待,每月只给200元生活费,韩小发建议我去找陈大水局长去说清楚,我觉得或许只是传闻,发工资后看情况再说吧。后来发工资连200元都没有。于是想第三天,也就是3月9号去找局长,9号没等我去,电力派出所所长陈兴国和张志刚用警车(牌照号0449)强行把我从郭丹供电所带走,送到电力派出所,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我点头。然后他们以“破坏社会秩序罪”将我送到蠡县拘留所,行政拘留15天。我问为什么拘留我?破坏了什么社会秩序?他们回答这是上面的意思。之后,我爱人觉得不公,什么法都没犯,又被开除、又被拘留,找公安局、电力局各领导解决问题,并通过公安局副局长曹谦传话给专管法轮功的县委副书记陈永华,陈永华调查情况后,将我无条件释放。此时,我已被拘留13天。 从拘留所出来,我问电力局长陈大水,为什么拘留我,工作问题如何处理,只给答复:在家等待。日后,由书记韩忠明通知我上班。 一个月后的“4.25”,单位连续通知我去单位,我知道又要看管我了,早已成为惯例,特殊日期都要这样做,我不能去,就说即已开除,就不必给我办所谓的“学习班”和拘留了。28日局党委主任魏玉卿在大街上碰到我,告诉我,单位想让我上班,既然现在不想去,那就等过了这几天再去上班。晚上,局党委书记韩忠明给我家打电话也这样讲(我父亲接的电话),结果,4月29日上午8点多,电力局人保科王玉卿,电力派出所所长陈兴国,强行从家把我带走,并将我送到县委“610办公室”的洗脑班。此洗脑转化班由“610办公室”牛海峰主要负责,为了抵制他们的非法管制,我开始绝食、绝水,要求放我回家。不法人员说:“现在政策打死算自杀,这离火葬场近,饿死将你直接送火葬厂。”我对这帮没人性的邪恶之徒失望至极。5月3日,绝食5天后,我愤然脱离虎口,现流离失所。 流离失所后,爱人受到牵连,他们冲我爱人要人,她被单位看管了一星期。起初说找不到我不让其母子回家。(孩子5岁,没人照看,只好跟我爱人) 一次次的不公正待遇,我的父母,妻子,儿子,亲戚,他们心灵受到极大的伤害,每次回家,儿子整天跟着我,怕我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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