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7月26日】世界日报记者林潜修纽约报导-- 十七日在纽约市联邦法院递出民事诉讼状,控告湖北省公安首长迫害大陆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表示,上周五(廿日)负责递送诉状给被告的人已对承案法官提交确实送达诉状的宣誓证词,确立被告赵志飞的确已经收到诉状的事实。律师表示,有了这道手续,类似李鹏在纽约被提起民事诉讼案是否成案的争议就不存在了。 代理的律师达维诺昨(廿三)天表示,上周五一位由律师楼聘请的「交件公证人」已经在纽约南区联邦法院宣誓,指出在十七日晚间十一点二十分,这位「交件公证人」到被告赵志飞在曼哈坦所住的旅馆,将这份诉状亲手交给赵志飞。宣誓的内容包括了公证人对赵志飞的身高、体重等外表特徵描述,以确定赵志飞的确收到诉状。 这是美国司法史上第二次发生中国大陆官员在美国土地上被提出民事求偿告诉,去年八月李鹏访问纽约期间,天安门受难人也企图向李鹏递出类似的诉状。这两起民事诉讼都是以美国的联邦法为依据,「虐待受害人保护法」(The Torture Victim Protection Act) 确立管辖权,「外籍人士民事赔偿法」 (The Alien Tort Claims Act)确立非美国人的求偿权。 不过近一年来,美国国务院都一直在法院辩称,当天李鹏根本没有收到诉状,挡驾的国务院的安全人员没有对李鹏告知此事,也没有把诉状转给李鹏,从国务院的观点来看,这个案子在去年八月卅一日当天根本没有成案。 达维诺表示,公诉的刑事案和自诉的民事案不同,民事案的原告要负责告知被告,令其知道原告准备打官司以向被告求偿,美国法律也规定要由第三者来传递诉状,告知有此法律行动,通常这个人就是民事官司里由律师楼聘请的「交件公证人」,据这位人士的转述,赵志飞当天还用英文谢谢他代转了讯息。赵志飞本人已离开美国。 达维诺表示,赵志飞在二十天内如果没有回覆,法庭依法可以迳行在被告缺席之下,展开审判,原告将被视为胜诉。但原告求偿得偿的最终可能性也很小,达维诺说,这宗案件象征的意味大于实质金钱赔偿。 两位美国律师代理湖北省的法轮功学员彭亮,十七日在纽约南区联邦法院递出民事诉讼状,控告刻在纽约访问的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赵志飞。彭亮以母亲及胞弟都被赵志飞主管的「六一零办公室」迫害致死为由,求偿美金五千万元。 达维诺说,在赵志飞的案子成立后,不管何时作出判决,对以后国务院批准赵志飞再入美国境内都将发生影响力。他说,几乎中国大陆每一省的公安首长只要来美访问,都笼罩在被诉的范围内,因为中国大陆每一省管理法轮功活动的「六一零办公室」都由各省的公安部门负责人督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