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5月31日】1999年12月,黑龙江省一面坡劳教所大队三中队,在一次政府干部对法轮功学员的帮教中,有一个邵管教,问孙会波还炼不炼,孙会波说:“炼!”就这一个字惹怒了邵管教,他拿起大锁头向孙会波脑门砸去,当时鲜血就流了下来,现在双城市白酒厂孙会波脑门的伤疤就是见证。当时孙会波、覃成强经常遭到管教干部的毒打,晚上还让他们俩钻到床铺底下去擦地,一擦就是几个小时。在劳教所里,干警打学员就象打死人一样,不准动,不准躲,否则就是“对抗政府”,更要严惩的。这就是江泽民犯罪集团对外声称的对法轮功学员的帮助和教育。 2000年1月,一面坡劳教所集训大队组织法轮功学员,看李昌、姚杰的转化录像,看完后宗大队长让学员回去写观后感,大家真地都谈了自己的认识,认为大法是正法,要求还师父清白。宗大队长看后大发脾气,他说:“这是劳教所,不是你们家,想写什么就写什么能行吗?让你们写什么就写什么。必须这么、这么写……”普通劳教人员根据大队长的态度,拿起“棍子”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了“帮助”。这就是中国宪法给予公民的言论自由? 2000年4月28日,一面坡劳教所让法轮功学员都去扛石头,30度高温天气,不让法轮功学员喝水,普通劳教的人(与下文“普教人员”同义)可以喝水,还给一部分普教人员发了打人的工具,不用他们扛石头了,让他们看着法轮功学员扛,不准歇气,扛石头得跑,跑慢了就打。谁要管不好就去扛石头。一个打手说:“政府有话,别往脸上打,打不死就行。”政府干部还分配给法轮功学员多装,给普教人员少装,主要是看着法轮功学员干。法轮功学员被砸倒了就上来好几个普教人员连踢带打说:把他们的石头撒地下,谁要帮一下被砸倒的学员,谁就得挨打,被砸倒的学员也得多挨打。鄢洪杰因体质较差,多次被砸倒,被打得都站不起来了,他们还继续打。4月29日下午扛土毛子,比扛石头轻一点,可是万云龙接筐时,两个打手用手挡住脸的两侧,不让看筐,三个普教人员把装满两筐大石头的筐罗在一起,从站台上砸向站台下毫无准备的万云龙背部,只听万云龙一声惨叫。人被砸伤后他们还不准出声,出声就挨打。万云龙砸伤后,劳动现场代班中队长叫张殿君向大队长刘明江报告,刘说:“不是他们砸你,是你不会接筐。”就这样法轮功学员被折磨得死去活来,收工后还要擦地、还要罚站,面向墙立正姿势站着,不准动,动就打,有专门看管的普教人员,还安排一些普教人员毒打“帮助”。三中队覃成强被打得受不了,觉得没有活路了,以命护志,助跑一头向墙撞去,顿时鲜血直流但并没撞死,管教却过来抓住他的头发继续往墙上狠撞!究竟是谁邪谁恶? 2000年7月,一次往火车上装大块石头,普教搭肩的给体质较差大法弟子鄢洪杰(2000年11月应解除教养,因非常坚定,现未被释放。)搭大块的石头,鄢洪杰说:“太大我扛不动。”普教就打他,管教过去了,不但没管教普教,反而重重的打了鄢洪杰几个嘴巴子。扛大块石头本来就是危险的活,扛不动硬扛就容易出事,大法弟子都是道德高尚好人,可政府干部把法轮功学员当奴隶! 2000年12月底,一面坡在押大法弟子被转到绥化劳教所,2001年2月,劳教所来了新文件,大概意思是长期不转化的、继续修炼的、散发传单的、继续上访的等:1、判3-7年徒刑。2、起所谓破坏作用的判极刑。情况基本属实的即可定罪。 请问:不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什么叫“情况基本属实就可定罪呢“?是谁在滥用国法?苇河镇的吕汉海,有人诬陷说他散发大法传单,就把他劳教一年,这是文明法制还是残酷暴政? 敬请关注绥化劳教所在押大法弟子。 (大陆大法弟子 2001年5月22日) |